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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文学奖被指评比过程有漏洞 主任给副主任评奖

    时间:2018-09-25  来源:  作者:

    四川文学奖被指评比过程有漏洞

    “别让简单的问题伤害文学奖的公信力”

    主任给副主任评奖,随意增加获奖名额,评奖结果不公示……针对近日公布的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结果,攀枝花诗人曾蒙发表文章《四川文学奖曝黑幕,主任给副主任评奖》,认为“评比过程存在漏洞,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评选过程缺乏公正性”。

    三年一届的四川文学奖由四川省作家协会(以下简称“四川省作协”)主办,被称为“四川文学的最高荣誉”,本届四川文学奖共7个奖项16件作品获奖。

    8月23日,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公室”)发布公告回应。其中,对于《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中“公示”变成“公布”的修订,评奖办公室称,因工作疏漏,这一重要修订未及时对外发布。评奖办公室负责人已向省作协党组作了深刻检讨,评奖委员会诚恳向公众致歉。

    同一单位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回避,尚存争议

    第九届四川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共有134件作品符合评奖办法规定的参评条件,经过初评、专家评审、终评和审定程序后,于8月17日公布获奖结果。

    曾蒙是第九届四川文学奖的参评作者之一,他的诗集《故国》作为诗歌类作品参评,不过未能获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曾蒙表示自己是“就事论事、有理有据”“评奖不规范,我肯定要批评”。

    曾蒙认为,评奖办公室没有严格执行回避机制。他注意到,散文杂文组的5位评委中,有两名是主办方四川省作协工作人员,分别是《四川文学》杂志党支部书记牛放、四川省作协办公室主任邓子强。

    而该组3名获奖者中,有两名是四川省作协工作人员,分别是四川省作协副秘书长熊莺和作协办公室副主任彭家河。

    “也就是说,在同一组奖项中,主办方的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部门中既有评委,也有参评者,甚至到了上下级之间评奖的地步:办公室主任给副主任评奖。”曾蒙说。

    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证实了熊莺、彭家河、邓子强的身份。不过,这位工作人员强调,邓子强是今年8月初才上任的,那时评审工作已接近尾声。她表示,“主任给副主任评奖”的说法不准确。

    评奖办公室在8月23日发布的一份公告中表示:“同一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有上下级关系)是否需要回避,国家级文学奖评奖条例未作规定,评奖办法亦未作限定。”有关限定条件,评奖办法仅提到:“本届省作协主席、副主席的作品,原则上不参与评奖”。

    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的一名律师认为,尽管上述评选工作没有违反评奖办法,但根据常识或者从公平的衡量标准来讲,评选过程应该进行严格的回避,尤其是涉及到利益问题的回避。

    获奖作品名单未经公示,直接“予以公布”

    曾蒙质疑的另一点是获奖作品数的变动。他说,报告文学奖获奖作品有3部,而根据评奖办法,该奖项的获奖作品数为两部。“多出的一部从何而来?为什么要给报告文学单独增加一个名额?如果增加名额是否需要对外说明和公示?”

    对此,评奖办公室回应称,集中评审阶段,因儿童文学奖项出现空缺,评奖委员会依据评奖办法赋予的“统筹评奖各项工作”职责,决定在获奖作品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将儿童文学奖项空缺名额调剂给现实题材优秀作品相对集中的报告文学奖项,引导作家进一步重视现实题材创作。

    儿童文学奖专家评审组的一名成员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儿童文学奖空缺跟其他组别名额的变化没有任何关系。

    曾蒙还表示,获奖作品篇目“根本没有公示,也未经过上级部门的同意后发布”“无视领导机关的把关作用,直接宣布了评奖结果,变‘公示’为‘公布’”。

    此前,评奖办法规定,评奖委员会将获奖作品篇目提交省作协主席办公会确认,由省作协党组审定后予以公示。不过,据8月17日发布的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公告[2018年]第2号,获奖作品名单未经公示,直接“予以公布”了。

    对于“公示”变“公布”,评奖办公室回应称,评奖办法公布后,有意见反馈,建议参照国家级文学奖实行票决制、评选结果经主办单位党组织审定后统一发布的做法,将评奖办法中“予以公示”改为“予以公布”。

    公告称,8月3日,评奖办公室将该意见提交省作协党组会审定并通过。8月15日,在集中评审工作全体会议上,评奖办公室负责人向参会人员作评奖工作流程及细则说明时,特别强调了对评奖结果“予以公布”这一重要修订。

    公示是为了监督,不可取消

    对于“公示”变“公布”一事,评奖办公室表示,因工作疏漏,这一重要修订未及时对外发布。为此,评奖办公室负责人已向省作协党组作了深刻检讨,评奖委员会诚恳向公众致歉。

    记者查阅到,2018年3月修订的《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其参评作品、提名作品均要公示,“产生提名作品和获奖作品的投票由国家法定公证处公证”“评选结果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定后统一发布”。

    2015年3月修订的《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则明确,参评作品、提名作品均须向社会公示,“投票、计票在公证机构监督下进行”“评奖结果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批准后发布”。

    记者注意到,上述两个国家级文学奖均有两个公示环节,且投票环节均有公证处公证。

    前述受访的律师认为,公示是为了监督,确保评选结果能够得到大家公认,能够代表四川文学的水平和成果。从规则的严肃性看,取消公示是不可原谅的。

    一位作家对记者表示,本届四川文学奖评选过程中有些问题是明摆着的,暴露了评选机制的问题。

    作家卢一萍说,这么多年来,不少文学奖都有争议,有的还是很幼稚的错误,比如搞错了出版年限、把散文当成报告文学来评。四川文学奖被质疑的问题其实也很简单,但确实需要改进。

    “文学奖的这些问题,不是文学本身的问题。”卢一萍说,“不能让简单的问题伤害了文学奖的公信力。”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鑫昕 实习生 何妍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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