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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犯罪怎么成了前科人员 检察官查清真相还无辜者清白

    时间:2018-09-04  来源:正义网  作者:张仁平 周蓉蓉

    没犯罪怎么成了前科人员

    福建福清:检察官查清真相还无辜者清白

    8月27日,背了多年“黑锅”的严某,终于要开启新的生活。

    32岁的严某是待业人员,近两年,他求职屡屡受挫:应聘多家公司,都被拒之门外;自己有驾驶技能,申请当个滴滴司机也不成……他想不明白:同等条件,为什么公司、企业就是不录用自己?尤其让人纳闷的是,民警还定期来检查,了解自己都忙些啥?

    2017年初,因自主创业办理贷款需要,严某前往银行查询征信情况。没想到,拿到的结果让他瞬间傻眼:有案底在身,贷款主体不适格!

    自己一向老实本分,遵纪守法,怎么成了前科人员?满腹委屈的严某赶忙找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情况,系统查询结果显示:2006年,他在福建省福清市犯了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现在是重点监控人口。

    打工时遗失身份证

    得知“犯罪地”在福清,严某一下想起十多年前的往事。

    2006年,严某在福清某塑胶厂务工时曾遗失身份证,因一时大意,未及时报失。随后,他向民警反映了这个情况,认为应该是自己的身份被冒用了。民警告诉他:找作出判决的法院去申诉。

    随即,严某从湖南赶到福清法院。经查询,判决书上的确显示严某于2006年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的名字与严某一样,但注明被告人的姓名是自报的,也没有身份证号码。罪犯判刑后在泉州市监狱服刑。法院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告诉严某,可能是相关部门信息录入时出现了错误,让他回去等通知。

    这一等就是一年。

    今年初,严某再次前往福清法院。他得到的信息是,因冒充自己的人没有抓到,要等抓到后才能更正信息。无奈之下,严某先后来到福清市公安局信访办、承办案件的派出所、福州市中级法院寻求帮助,均无进展。

    同年6月,严某来到福州市检察院反映情况。该院对严某因身份信息被盗用导致其有违法犯罪记录一事,作为重大诉讼监督事项,交由福清市检察院办理。

    追踪真相还他清白

    “检察机关对公民控告、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诉讼监督事项的线索和材料,负有调查核实的义务。”福清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平告诉记者,7月上旬,在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了“自报严某”一案的卷宗材料,发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文书上的身份信息部分均写的是“自报严某”,并没有相关证据材料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严某本人也提供了在判决书认定的“服刑期间”,其结婚生子的证明材料。

    为查清真相,还无辜者清白,检察官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

    向当年承办该案的民警了解办案经过,到严某曾就职的企业调取罪犯在押期间,严某仍在该企业上班的工资单、辞职报告等书证,并向企业原负责人进行求证。

    前往福清市看守所,调取“自报严某”的罪犯所有出入所材料,发现该罪犯在看守所留档捺的指印,检察官立即委托公安局刑侦大队对严某及“自报严某”的罪犯指纹卡进行比对鉴定,最终确定本案的罪犯并非严某,系严某的身份信息被冒用。

    同厂工友冒名顶替

    那“自报严某”的罪犯究竟是何人?“检察官要做的不仅要还无辜者清白,也要让真正有罪的人受到惩罚。”办案检察官又前往泉州市监狱取证。

    从监狱提供的照片中,严某一眼就辨认出冒充自己身份的罪犯,就是当年与自己同厂同宿舍的工友王某。

    结合上述情况,福清市检察院分别向福清市公安局、湖南省平江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查清王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性质并依法处理、删除严某犯罪记录。

    为了让严某的日常生活尽快回归正轨,7月31日,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赴湖南督促落实检察建议。看到检察官不远千里赶来,严某甚为激动:“检察官为我洗刷了‘污点’,‘前科’的这顶帽子,我终于可以摘掉了!”

    8月27日,福清市检察院得到反馈:严某的犯罪记录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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