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浙江民警偷拍上司通奸被罚告公安局,法院一审认定其侵犯隐私
  • 浙江民警偷拍上司通奸被罚告公安局,法院一审认定其侵犯隐私

    时间:2018-09-08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卫佳铭

    浙江台州黄岩区公安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踪偷拍上司通奸向纪委举报后被行政拘留。池文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撤销黄岩公安分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经一审开庭后,台州玉环市人民法院5月21日作出一审行政判决,认为当地警方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池文的诉讼请求。

    5月25日,澎湃新闻从池文的代理律师、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处获悉,池文不服该一审判决,已经决定上诉。

    该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池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GPS安装在时任黄岩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祥辉的车辆上,并多次通过手机软件查看其行迹并实施跟踪,已构成侵犯他人隐私,因此黄岩区公安分局对池文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池文诉讼请求。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5月,池文将网购的GPS跟踪器安装在周祥辉两辆车保险杠底部,并在此后一年多时间中通过手机APP查看周的行车轨迹。2017年3月至6月间,池文通过在一别墅地下车库安装摄像头,多次拍到周祥辉与一名女子在地下车库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影像。随后,池文将音、视频资料刻盘寄送黄岩区纪委和台州市公安局,举报周祥辉涉嫌违法违纪。

    2017年7月7日,周祥辉发现保险杠底部被人装有GPS跟踪器,随即向黄岩区城东派出所报案。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黄岩公安分局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任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对池文实施了7日禁闭,原因是他涉嫌多次利用警察身份私自调取社会视频监控、利用跟踪手段,严重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2017年8月31日,黄岩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对池文作出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2月8日,黄岩区纪委派驻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对池文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

    2018年4月,池文因不服行政处罚,将黄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开庭审理了台州市黄岩区公安分局原民警池文诉黄岩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六日的决定违法一案。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黄岩区新闻办于5月14日发布通报称,经黄岩区委同意,黄岩区纪委决定对周祥辉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同时暂停周祥辉履行职务。

    5月21日,台州市黄岩区纪委监委通报称,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祥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日,台州市临海市公安局通报称,2015年起,池文先后从网上购买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设备,对池某、潘某、胡某等10余人频繁进行定位跟踪和偷拍,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对池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关键词:偷拍 通奸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