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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次猥亵儿童再犯案就判1年半? 检方抗诉获改判

    时间:2018-09-11  来源:正义网  作者:范跃红 陈英

    【原标题:猥亵儿童屡教不改理应严惩

    舟山普陀:依法抗诉一猥亵儿童案获改判】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英)近日,6岁的小红在家人的陪伴下又回到幼儿园上学了。前不久,经检察机关抗诉,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对猥亵她的王某改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王某,1970年生人,来舟山打工已有多年,平常靠跑船为生。今年2月的一天,王某在老乡家喝了点酒,在途经舟山某街道时,尾随被害人小红进入了附近的公共厕所,对小红实施了猥亵行为。随后,王某又拿出3元钱想诱拐小红到山上继续猥亵,被小红拒绝后逃离现场。

    经查,这已不是王某第一次猥亵儿童。2012年2月,他因猥亵儿童被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不久,又因猥亵儿童被劳教一年。

    该案经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王某没有悔罪表现,当庭翻供。今年6月1日,王某因猥亵儿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办案检察官认为,判决明显畸轻,不能达到严惩的效果。普陀区检察院经过讨论,认为判决量刑畸轻,决定抗诉。为了抗诉成功,该院在两天内调取了舟山市近5年来同类型的30余起案件判决情况,经过分析研判后发现,犯罪情节与该案相近的被告人均被判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王某还具有法定从重情节,应该量刑更重。

    除了查阅法律和判例,检察官又特地来到了被害人家中,听取他们的意见。被害人家属听到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后,情绪激动:“他已经不是第一次犯罪了,我们担心以后还会有其他孩子受到伤害,希望严惩他。”

    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支持后,检察官再次来到案发现场。这是舟山老城区的一个厕所,附近住了大量务工人员,他们忙于生计,孩子们常常在街道上玩耍无人看管,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这些更坚定了检察官抗诉的决心。

    6月11日,该院提出抗诉,获得舟山市检察院支持。近日,舟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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