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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山检方起诉的郭华等29人重大涉黑案件二审依法宣判

    时间:2018-09-22  来源:  作者:韩龙玲

    正义网荆门9月21日电(通讯员韩龙玲)近日,由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起诉的郭华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荆门市首个二审生效判决。29人中27人维持一审判决,仅2人改判。法院改判郭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改判杨玉琴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郭华刑满释放后,长期在荆门市城区从事地下赌博活动,并以请客、发“红钱”等手段将王彦峰、周学荣、徐海波等人笼络至身边,以黑护赌,高息放贷,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至2016年10月,该组织长期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暴力控制欺压良善,入股借债盘剥企业,先后实施52起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逾2亿元。其中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3起,聚众斗殴罪3起,开设赌场罪7起,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11起,非法拘禁罪12起,行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4起,另有违法行为14起,造成人身伤害23人。

    2017年10月17日,京山市公安局将郭华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京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快审快结,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在3天内全部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提审完毕,3周内制作完成所有个案及黑案的审查报告,1个月内将郭某等29人重大涉黑案诉至京山市法院。2018年2月8日,京山市法院对29名被告人依法公开判决。其中被告人郭华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数罪并罚并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玉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郭华、杨玉琴、郭勇、赵林、陈磊、陈鹏、张俊男、曾鹏飞、董权发、程咏、徐海波均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分别提出上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不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京山市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办案思想基础。强化分析研判,全面严格审查,严守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做到精准打击,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努力使郭华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努力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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