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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约护士"存安全隐患 专家:网约平台须担责

    时间:2018-10-20  来源:正义网  作者:崔晓丽

      如何确保“网约护士”平台提供良好服务

    刘俊海

    邱宝昌

    门诊问题:

    “网约护士”平台如何规范运营发展

    门诊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邱宝昌

    专家观点: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执业地点(一般为医院)从事护理工作。在医院工作的护士,并不被允许在其他地方提供护理服务。现在护士在医护类平台接单上门服务,已经属于多点执业。

    ◇除涉嫌存在一定的违法操作外,“网约护士”上门服务还存在安全隐患。

    ◇国家有关部门应联合起来,对“网约护士”平台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管。

    胎儿性别医院不给鉴定,“网约护士”变相助力;美白针、除皱针大医院不做,“网约护士”服务到家;必须在主治医生监护下才可注射的药物,也可通过“网约护士”完成服务……近日,搭乘共享经济浪潮发展起来的“网约护士”平台,在为患者提供便利的同时,其存在是否合法、如何禁止违法操作、怎样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网约护士”需要与现行执业规范协调

    记者在登录多款提供护理服务的App后发现,患者只需在相应的App上注册账号,经过身份认证后,上传病例、处方即可进行预约。通过平台预约的上门护士,不仅可以提供打针、输液、静脉采血、普通换药、导尿、吸痰等基础护理,还可以提供保胎针、新生儿护理等母婴护理,以及各项医学康复内容。

    目前,一些医护类App已经在多地上线,平台中的护士多来自各大医院。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北京、天津、广东省三地开放了护士多点执业外,其他省市尚未开放。

    根据现行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执业地点(一般为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也就是说,除了上述三地,在医院工作的护士,尚不能在其他地方提供护理服务。因为,护士在医护类平台接单上门服务,已经属于多点执业。

    “原来为了方便对护士进行管理,遵循的是一个护士供职于一家医院的原则,依靠医院和护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化医院和护士的法律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护士的工作情况,医院是要承担监管责任的。

    “如今护士多点执业虽是一定的社会需求导致的,但是如果护士多点执业发生问题后,谁来承担责任也变得难以明确。”刘俊海说。

    据悉,目前的医疗机构主要由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组成,尚没有包括提供医护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有平台运营官对媒体表示,平台做的是健康管理,而非诊疗行为,但这一说法被业内人士反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显示,诊疗活动包含了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而“网约护士”提供的输液、打针等服务就属于典型的护理行为。

    “网约护士”服务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登录一家医护平台App发现,截至7月30日,该平台有41203人购买输液服务,打针服务的购买人数为24660人,静脉采血服务16100人,保胎针、导尿等服务也都超过了千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网约护士”平台已经服务了不少患者。

    记者了解到,“网约护士”平台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违法操作。曾依托平台提供护理服务的张护士爆料,不少孕妇会在网约平台上购买采血服务,然后通过非法渠道鉴定胎儿性别。“如果患者进行疾病检测,通常都是到医院进行采血,而医院不会为外来血样进行疾病检测。”张护士表示,检测胎儿性别涉嫌违法,护理服务却变相成为了推手。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表示,虽然不是所有的采血都涉嫌违法,但是综合预约客户为孕妇、医院日常行医规定以及护士本身的经验看,在能够推测出采血主要用途的时候,却依旧为其大开方便之门,“网约护士”平台已经在触犯法律边缘的地带试走。

    除了涉嫌违法操作外,“网约护士”护理还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2017年2月,王女士从网上预约护士上门打美白针,没想到护士上门后,既没有看药品的使用说明,也没有看药品信息,直接给她配药输液。十分钟后,王女士出现心慌、耳鸣等不适症状。原来,这款美白针剂必须用250ml的盐水稀释,而护士只用了100ml的盐水稀释,且这个药物在女性月经期间禁用,但网约护士没有询问患者任何有关情况。

    同样遇到问题的还有袁女士5岁的侄子。孩子被诊断为肺炎后,曾让“网约护士”来家里进行药物注射,但不久后孩子突然嘴唇发紫,身体抖动打冷战,急忙拨打120进行急救。医生解释称,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出现了药物过敏反应,引发孩子产生药物性休克。

    邱宝昌表示,护士的工作看起来简单,是因为她在医院服务时,医院有一整套软硬件系统作为保障。如果把护理的环节单独拿出来,那么在脱离医院监督的情况下,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因为缺乏急救器材等,护士也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此外,护士上门服务时,药品由患者提供,如何确保药品本身的合法性、药品储存温度是否合规、是否受到污染都是关乎生命健康的问题。

    网约平台须为患者安全承担责任

    一项调查显示,在网约平台服务的执业护士,多数情况下,并不敢将兼职行为告知所在医院。对于责任的承担,“网约护士”平台的客服也有明确表示,平台只是护士和患者双方信息的提供平台,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平台不会承担责任。

    “网约护士”的服务安全保障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有人认为,从目前“网约护士”的操作模式来看,护士依靠网络平台跟患者形成了提供医疗服务的劳务关系,但护士跟网络平台并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平台运营者仅提供中介信息,从中收取信息服务费用。在现有的关系下,出现问题时,护士个人是要承担直接责任的,但是,这对于患者的权益无法提供有效保障。对此,刘俊海认为,“网约车”平台之前也声称自己只是信息服务平台,出现问题后企图逃避责任。现在“网约护士”刚刚发展起来,又是关乎生命安全的服务,绝对不能走“平台推卸责任”的老路。

    为了避免这种权责不明的情况,刘俊海建议,传统医疗结构可以依托自身的优势,借助互联网的力量,自己成为护士上门服务的提供方。这样不仅医院可以增加收益,患者发生意外时,也能找到承担责任的机构。

    “政策上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持,允许成立一些专门的医疗服务公司。但前提是公司和患者之间形成医疗合同关系,护士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刘俊海说,护士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工作人员职务范围内给患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为患者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在邱宝昌看来,社会平台提供医护服务没有问题,民营医院就是典型的案例。但政府部门应该设置一定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提供服务的平台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依托平台提供护理服务的护士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

    “市场监管也必须及早介入,不能等到出了事再来监管,互联网创新不代表可以野蛮生长。”邱宝昌说。

    刘俊海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联合起来,对“网约护士”平台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管,趁着“网约护士”平台刚开始发展的时候,总结经验教训,消除监管漏洞。“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出台有关提供网约护理服务企业和护士管理的专门规章制度。”

    2017年以来,北京、天津、广东省陆续开放护士执业地点,不再局限于执业注册地点。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人士在回应“网约护士”相关问题时指出,社会上确实对“网约护士”有实际需求,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在解决好技术、法律、制度等难题后,“网约护士”或许能真正的让患者安心接受,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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