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晦涩的条文被解读得普通人也能听懂”
  • “晦涩的条文被解读得普通人也能听懂”

    时间:2018-12-08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邓铁军 吴志莹 毛建柳

    “晦涩的条文被解读得普通人也能听懂”

    广西柳州一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点赞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说话的机会,采取公开审查形式让我们公开表达诉求,诉说我们遭受的悲痛。”申诉人怀着沉重的心情努力控制情绪说。近日,廖某勇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听证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院举行。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特约检察员、部分省级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负责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组织部分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市分院分管控申工作的院领导和控申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观摩听证会。

    “这是一场非常规范的公开审查,也是一堂生动的释法说理课,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该案听证员,广西侦查学研究会会长、广西警察学院教授覃珠坚说。

    突来车祸家庭破碎,不服判决裁定提起申诉

    申诉人廖某勇是广西鹿寨县一名教师。

    2016年12月9日22时20分,廖某勇的妻子卢某、女儿廖某在鹿寨县千钧福邸小区门前横过马路时,被驾驶轿车的林某华撞倒,当场死亡。

    经对事发时车速及林某华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鉴定,轿车碰撞行人的速度为64至69km/h,林某华血液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交警部门事故责任书认定:林某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遇到行人横过马路时未避让,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某、廖某母女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7年2月16日,鹿寨县公安局以林某华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鹿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25日,鹿寨县检察院以林某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鹿寨县法院提起公诉。12月18日,鹿寨县法院一审以林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赔偿被害人家属126.9万余元。林某华家属已代其支付赔偿金44万元,保险赔付11万元,尚有71.9万余元未赔付。

    一审判决后,林某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廖某勇认为一审判决定性不准,量刑畸轻,请求鹿寨县检察院提起抗诉。鹿寨县检察院经审查后提出抗诉。案件移送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期间,柳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鹿寨县检察院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林某华以服从原判为由申请撤回上诉。柳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柳州市检察院撤回抗诉;准许林某华撤回上诉。

    今年5月,廖某勇对鹿寨县法院和柳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认为法院裁判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林某华的行为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法院罪名避重就轻,没有对情节特别恶劣的从重情节进行认定处罚,六年有期徒刑与被告人所犯严重罪行不相适应,量刑畸轻,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柳州市检察院对案件立案复查后,经征得申诉人同意进行公开审查,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此罪与彼罪的争议,也是情理法的撞击

    复查案件的检察官通过多媒体,简要介绍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展示8组证据,申诉人廖某勇也简要陈述了事实、理由和依据。很快,整个公开审查就围绕争论的焦点问题进行激烈的论证、答辩和释法析理。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林某华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的刑罚是否适当?

    “明知自己去两处喝了酒还驾车,明知不可以酒后驾车还放纵自己的行为发生,主观上不是故意是什么?”申诉人和代理人坚持认为。

    “从本案发生的全过程以及林某华的一系列客观行为来看,林某华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复查案件的检察官用证据结合法条释法。

    “那么他是否有报复个人或社会的心理、苗头和行为?”听证员继续提问。

    “向他家属和周边的人了解过,没有。”承办检察官答。

    在主持人的引导下,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原案承办人、复查案件承办人,以及5名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听证员交叉提问应答,有条不紊。

    通过听证各方参与人的相互提问、应答、质问、辩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逐渐理清了。

    提问结束,是15分钟的听证员封闭评议时间。

    听证员当场宣读评议意见:根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林某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不能认定林某华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

    主持人表示,此评议结果不作为最终结论,柳州市检察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参考当天的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客观公正地作出复查决定。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两侧的电子显示屏上,长时间滚动播放着申诉人请求播放的一组生活照片:一对母女,两个鲜活生命,三代人的幸福……

    在公开审查活动中,还特地播放了正在监狱服刑的原案被告人林某华的忏悔录像,其对酒驾导致两个家庭陷入灾难无比悔恨……

      公开审查聚焦难点,公平正义得到更好体现

    “作为最高检特约检察员,参与过最高检组织的不少工作。”最高检特约检察员、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北京市人大代表雷达说,“这次来到柳州,亲身感受到检察机关用事实证据说话,道理讲得非常透彻。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法要更多地体现为民的真情,不要冷冰冰,要做到情与法的交融,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事故发生地段没有限速标志,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有关部门整改,这很好。”

    “这次公开审查活动流程更加规范、条理更加清晰,选择这个案例很有教育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市政公共设备管理处第二道路排水养护管理所水道三组组长王润梅深有感触地说。

    “我是第一次参加公开审查活动,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在这场公开审查活动中被解读得普通人都能听得懂,大大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柳州市柳江区龙潭生猪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韦爱艳说。

    “很多代表和社会各界都参与到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中来,体现了看得见的司法公正,这是我参加这次活动的最大感受。”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焦煤西山煤电杜儿坪煤矿掘进一队副队长、太原市工会副主席董林说,“现在检察机关的工作越来越接地气,越来越贴近百姓,越来越聚焦社会关注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柳州市工商联主席莫玉和在肯定检察工作的同时,还建议“希望选取一些民营企业涉产权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并邀请企业家参与听证,以案释法,让民营企业家学法守法,有助于提升他们在经济发展中的获得感”。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卫福喜介绍说,选取林某华交通肇事案这类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群众关系密切、案件定性有争议的案件开展公开审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是广西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审查形式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期待,我们从最近几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观摩中体会到,公平正义当然要看得见,但是,满足于看得见还不够,要让每一起案件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不仅要被人民看得见,还要看得清、看得准、看得透。看得清是通过公开审查,清晰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看得准是在公开审查的过程中,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聚焦在争议的关键问题上;看得透是要求释法说理更加透彻,让申诉人消除疑虑,理解法律,息诉息访。”

    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共111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1.67%。广西检察机关2016年至今年10月,共办理各类申诉案件1464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395件,公开审查62件,占15.7%;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案件1069件,公开审查45件,占4.5%,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关键词: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