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大检察官访谈|宫鸣:推动检察工作谋新篇
  • 大检察官访谈|宫鸣:推动检察工作谋新篇

    时间:2018-12-13  来源:正义网  作者:庄永廉 金园园 陶强

    【原标题:谋深研实聚力而行 推动检察工作谋新篇

    ――专访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

    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宫鸣(中)到该市河北区检察院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实地察看河北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室、机关党校基地,对该院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开放风云激荡,成为唤醒东方大国的澎湃力量;今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检察机关栉风沐雨,继往开来,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于履新近一年的天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来说,如何推动天津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跨越;如何通过深化改革提升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更高的需求,是需要谋深研实的重要课题,而这个课题需要久久为功,精准施策,才能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答卷。

    “六个履职”明确工作标准

    记者:年初您刚来渤海之滨天津工作,就面临检察机关转隶这一重大调整,您是如何带领大家把转隶化为转机,把挑战变为机遇的?

    宫鸣:对于转隶带来的挑战,我们有着清醒的认识,我们深知,要承担起、完成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必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及时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对此,天津市检察院党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忠诚、全面、忠实、坚定、文明、廉洁“六个履职”法律监督工作标准。

    所谓“全面履职”,主要是针对过去把反贪反渎当作工作重点,一定程度上导致其他法律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提出的。转隶后,要求检察机关不仅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要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忠实履职”,则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工作方法,要求我们不能选择性地履职,不履行或者不充分履行职责就是失职甚至违法。“坚定履职”,主要是针对以前由于条件、环境、主观上的畏难情绪等一系列因素制约未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出的,坚定是一种定力,尤其是面对转隶等因素,更应当坚定履职,而且要履职到位。“文明履职”,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应注重角色的转换,警惕权力上的傲慢。这“四个”履职提出来后,我们又进一步思考履职方向问题、保障问题,提出“忠诚履职”“廉洁履职”。应当说,这“六个履职”是对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十二字总体要求的具体落实。

    记者:大检察官研讨班提出的“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备受关注,您是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

    宫鸣: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理念认识出现了偏差。

    在认识上,应切实转变“重刑轻民”“重刑轻行”的观念,把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放在与刑事检察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推动。在服务大局中,要找到、找准、找实工作切入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诸如环境污染、虚假诉讼、执行难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大办案主动作为,做到有案必立、有错必纠。在人员配备上,应当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资源分配、力量组合,充实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队伍,成立专门办案部门或办案组,做到上下一体,协调联动,从而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一五三”画出了推进改革的路线图

    记者:您在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针对如何深化检察改革提出了“一五三”的工作思路,“一五三”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宫鸣:在多项改革叠加,检察机关职权配置及运行方式深度调整时期,为推动天津检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我们提出了“一五三”工作思路,即: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一个统领”,逐步完善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五项机制”,着力构筑案件管理、理论指导、检察技术“三大支撑”,为落实改革提供智力保障和技术服务。“一五三”改革框架好比一艘火箭,坚持党的领导是箭头,五项机制是箭体,三大支撑是助推器,三个部分一齐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实现检察工作起步腾飞。

    记者:在推进“一五三”检察改革思路方面,哪些已先行先试?

    宫鸣:按照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就推进检察改革提出的“各地不要等、抓紧行动起来”的要求,以及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加强统筹协调,早准备,往前赶,下决心落实到位”的要求,天津检察机关以“一五三”改革思路为主线,迅速部署落实。比如,我们坚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选取四个区检察院开展捕诉合一和专业化办案组试点。目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再比如,修订完善了司法责任制意见和办案权力清单,制定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案件分配等一批配套性制度。在未检工作方面,保留了天津原来就有的一套横跨市院、分院、区院三级检察机关的未检机构,下一步主要是进一步整合全市未检工作力量,形成整体合力,让诸如河西区检察院“晨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河北区检察院“阳光・冰凌工作室”这样一朵朵温馨的小花逐步汇聚成一个美丽、充满生机的花园。

    记者:刑事执行巡回检察已写入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据了解,天津检察机关实行巡回检察已有一段时间,目前效果怎么样?

    宫鸣:天津虽然不是最高检确定的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地区,但为了给这项试点积累更多可资借鉴的经验,我们于今年8月初启动了刑事执行巡回检察、巡察检察工作。实践中,我们坚持模式上呼应、理念上更新、效果上统一。

    在模式方面,探索设立“1+1+1”(“派驻+巡回+巡察”)这一模式。具体来说,在保持原有派驻检察力量不变的同时,充分运用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人员力量及其跨地域等优势,组建一支专业化“机动式”刑事执行双巡队伍,对全市12所监狱及派驻检察室开展刑事执行巡回检察。同时拓展监督范围,延伸监督触角,将高墙外的监管活动纳入监督范畴,对全市19个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刑事执行巡察检察。

    在理念方面,树立并坚持刑事执行监督“新三观”,即新型法律监督观、依法保障人权观、治本安全观,让被监督者依法从法律监督中受益,重树被监管者对法律的尊重,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维护国家总体安全。

    在实效方面,确保刑事执行检察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比如,在刚刚结束的对天津市监狱、李港监狱的重点巡回检察中,各巡回检察组对监管活动中发现的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管理漏洞、安全隐患,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建议,对较为严重的问题在认真研究后制发检察建议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积极构建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

      强化责任担当,服务大局精准发力

    记者:当前,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和关注焦点,天津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何作为,下一步又将有哪些举措?

    宫鸣:我们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了“津检十条”――《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起草《意见》的过程中,围绕民营企业家最关注什么,最担心什么,我们与市工商联共同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倾听了民营企业家的所思所想所盼。当然,单靠出台文件是不够的。为此,我们不断去企业巡讲,宣传政策精神,提供量身定制、菜单式的检察宣传产品,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产权保护方面,市院与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后,我们将坚持不断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帮助解决法律方面具体问题,不断改进检察工作,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环境。

    记者: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天津检察机关是如何体现服务保障职能的?

    宫鸣:天津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举办了三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交流会,会签《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补充意见》,健全检察协同联动机制。在公益诉讼方面,积极加强与兄弟省市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公益诉讼京津冀+”和“环渤海公益诉讼”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推动源头治理和全流域治理提供司法保障。截至目前,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38件,立案190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03件,行政机关回复采纳79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

      既苦练内功,又善借外脑

    记者:您提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既要苦练“内功”,内部挖潜,又要善借“外脑”、外力,您是如何考虑的?

    宫鸣:面对新时代新需求,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善于利用、借助社会智囊。前不久,为适应检察机关强化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需要,我们聘请了15位环境、资源、化学领域和民事行政法学领域的专家作为咨询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目的就是依靠“外脑”提升专业能力,共同推动检察机关实现更大作为。

    记者:据了解,天津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案例研究中心。

    宫鸣:是的。案例是司法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是办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法学研究的实践素材。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抓好检察业务、抓好司法办案,我们成立了天津市检察院案例研究中心。该中心不是一个机构,而是一种工作机制,为全市检察机关统筹做好案例相关工作提供平台。中心具体由市院研究室承担组织工作,通过发布课题、组织案例研讨等形式,促进案例研究和检察办案相融合,凸显办案导向。我们还组建了案例研究中心专家组,积极借助“外脑”辅助案例研究,使案例研究不再是单纯的“体内循环”。在工作机制层面,我们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原则,重点完善典型案例的搜集机制、编纂机制、研究机制、应用机制、发布机制,以更好地发挥案例研究中心的作用。

    关键词: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