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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我的祖国】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监督员

    时间:2019-04-17  来源:正义网  作者:裴平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我和我的祖国|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监督员】

    我今年52岁,是江西省湖口县农业农村局的一名公务员,同时是湖口县政协委员。2011年春节一过,我县普法办就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活动。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几个月前刚刚出台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紧接着,《江西日报》就于2月23日刊登了《关于选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因为之前接受了普法教育,所以,我对此非常关注。对照公告条件,我毛遂自荐报了名。大概过了一个多月,江西省检察院就委托九江市检察院派员来我单位进行任前考察,很快,我光荣地担任了首届江西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在普法教育中,我得知,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这个监督机关也同样需要被监督,因此,人民监督员制度应运而生。

    2011年4月,我接到了江西省检察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培训学习的通知。第一次上了井冈山,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参加了为期一个星期的培训学习。

    2011年6月,作为江西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我到吉安市法院参加旁听了对江西省交通厅原厅长蒲日新的审判;2012年初,参与监督了上饶市检察院关于对该市石油公司原经理撤诉的决定;同年2月参加了江西省第十六次检察工作会议;12月参加了江西省检察院召开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座谈会”。2013年,我又参加了湖口县检察院和县法院的开放日活动;2017年11月17日,江西省司法厅应省检察院商请,随机抽选出我和其他两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对九江市检察院提请监督的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

    参加这一系列活动,感到自己肩上有着沉甸甸的责任。法治代替了人治,社会就能和谐,百姓就能更好地安居乐业。

    2014年7月,作为正义网法律博客的一名博友,我参加了博友湖南行活动,先后参观了韶山市、醴陵市检察院。其中记忆犹新的是韶山市检察院在乡村百姓中开办的“普法夜校”。晚上,位于村部的“党员之家”里座无虚席,一名退休的检察官在用韶山土话对农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课间,“老师”还与“学员”进行了互动,许多农民纷纷提问,“老师”一一作答。

    2015年5月,我又荣幸地参加了博友内蒙古行活动,在包头市达茂旗,得知该旗检察院检察官潘志荣一年四季深入牧区,自学蒙古族语言为牧民进行普法并提供法律援助。

    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那天是一个大晴天,烈日当空相当炽热。可就是这样的天气,在库布齐沙漠里,杭锦旗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还是将法律知识送到牧区。他们在进行普法授课的同时,将特别印制的法律小册子送到牧民手上,深受牧民们的好评。

    回来的路上,望着窗外广袤的沙漠和草原,我激动的心潮久久不能平静。我在想,像韶山、达茂、杭锦等地的检察院一样,将普法教育工作做到了家,中华大地的法治之花正盛开在祖国的每一个角落,华夏神州终于迎来了全民普法的美丽春天。

    (作者系江西省湖口县政协委员、县农业农村局副县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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