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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天的刑期折抵了

    时间:2019-06-16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刘立新 王天润

    “靳检察官,我找到工作了。要不是你们,我可能还在外面飘着呢!”近日,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检察官靳升宸接到袁某打来的电话,听说对方已稳定下来,他很是欣喜。

    时间回到今年2月11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南召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靳升宸、王小兵与在押人员进行例行谈话。

    “伙食咋样,你有什么要求没有?”检察官问袁某。

    “吃的羊肉饺子,还看了春晚直播……只是我对刑期有点疑问,我在浙江义乌被关押了几天,应不应该折抵刑期?”袁某随口说的一句话引起了靳升宸的注意。靳升宸告诉袁某:“如果你反映的情况属实,肯定会折抵你的刑期。”

    “咱们有活干了,来,查查他的档案。”靳升宸打开档案室,从200多名在押人员执行卷宗中查找到袁某的卷宗。

    经过认真比对,在卷宗中没有发现袁某所说的羁押证明。随即,他们联系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得知有袁某在义乌的羁押证明后,靳升宸与王小兵前往公安机关提取羁押证明,又到法院找到主审法官,通过改判,让多算的7天刑期被扣除。袁某原来的刑满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纠正后的刑期为2019年2月20日。

    “我提前一周回家,远房表哥来我家看望我父母,听说我刚服刑结束,就建议我去他公司帮忙打理,我现在工作挺好的……”电话那头,袁某激动地说。“好好干,现在还年轻,相信你会好起来的。”靳升宸鼓励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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