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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绣未央》余下11案宣判 温瑞安等作家获赔60万

    时间:2019-06-20  来源:  作者:

    小说《锦绣未央》

    小说《锦绣未央》

    小说《锦绣未央》12案判决统计表

    小说《锦绣未央》12案判决统计表

    据原告代理人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透露,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余下11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判令被告周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案共计60.4万元;判令被告周静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至此,历时两年之久的诉讼维权一审结束,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获得胜诉。

    本次宣判十一案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温瑞安的作品《温柔一刀》、《寂寞高手》、《江山如画》、《剑气长江》和《逆水寒》;裴云(笔名希行)的作品《重生之药香》;傅世瑾(笔名朵朵舞)的作品《一斛珠》;左娟(笔名萧楼)的作品《流水迢迢》;王玉红(笔名一个女人)的作品《斗锦堂》;谭卉(笔名蔓殊菲儿)的作品《胭脂泪妆》;程云峰(笔名意千重)的作品《世婚》;张之帆(笔名楚云暮)的作品《一世为臣》;郭慧(笔名紫舞玥鸢)的作品《啸剑指江山》;黄琳达(笔名维和粽子)的作品《公子无耻》;朱笑白(笔名御井烹香)的作品《庶女生存手册》。《锦绣未央》网络版270万字左右,涉及抄袭16部作品,侵权总字数约114千字,侵权语句共计763处(句),侵权情节共计21处。

    法院对每一本权利作品的作者及发表事实进行了认定,周静在《锦绣未央》一书中未经许可抄袭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语句和情节,这些抄袭的文字虽分散于《锦绣未央》一书的不同段落,但无论在语句表达、人物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法院认为,《锦绣未央》中被指控的侵权语句和情节与权利作品存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一是均使用了独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体表达;二是均采用了相同或类似的细节描写来刻画人物或事物;三是均采用大量常用语言的相似组合。在情节方面,《锦绣未央》抄袭了权利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背景设置、出场安排、矛盾冲突和具体的情节设计,与权利作品已经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节,属于对权利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原告代理人维权律师团负责人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表示:《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在侵权认定方面,法律上的判断与普通的判断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区别,尤其是法律判断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这些语句或者情节是不是常规语句或情节,当这个因素排除了以后,再判断侵权书和权利书之间所涉及的语句和情节,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才能进一步认定侵权。

    王国华律师进一步表示,法院对每个案子的判赔金额与侵权书抄袭的体量有关,同时还要考虑文字的相似程度,以及在整篇文章中的占比来确定。剩余十一案中的权利作品,并非整本书都被抄袭,很多仅是将书中的部分段落和语句进行了抄袭,涉嫌抄袭的语句数和情节数各不相同,抄袭少的有几千字,多的高达几万字,并且针对每部权利作品的抄袭字数占《锦绣未央》总字数的比例也不尽相同。

    所以在确定赔偿时,抄袭体量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说侵权书是针对整本权利书进行了抄袭,赔偿金额可能会更多。平均算下来每千字赔付6000元左右,这超过了通常确定的判赔标准,在现有法律的赔偿标准下,《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还是按照较高及惩罚性标准来判赔的,说明司法保护力度在加大。

    王国华律师还透露:《锦绣未央》一书中存在大量侵权内容,既包括语句侵权,也包括情节侵权,有些情节可能包含在电视剧《锦绣未央》中,被电视剧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将对电视剧方采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当然,这还需要维权作家、编剧、志愿者们进行综合评估。

    《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维权历程

    《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是由温瑞安等12位作家共同发起的维权诉讼。2016年,多名志愿者、作家和编剧共同发起维权行动。2016年12月19日,朝阳法院受理该案。2017年1月4日,11位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17年2月15日11位维权作家完成证据交换。

    2017年2月17日,一位重量级的人物——新武侠四大宗师之一的作家温瑞安加入《锦绣未央》抄袭案诉讼,成为第12位维权作家,与之前已经立案的11位作家一起维权。2017年4月23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首案(沈文文诉周静《锦绣未央》抄袭其权利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的案件)。

    2017年6月14日,温瑞安诉《锦绣未央》抄袭案正式立案。2017年6月23日开庭审理了另外十案。2017年8月,朝阳法院将审理期限延长6个月。2018年1月10日,温瑞安诉《锦绣未央》抄袭案,被告管辖异议被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裁定驳回。2019年3月19日,温瑞安诉《锦绣未央》抄袭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2019年5月8日,历时2年之久的首案宣判。2019年6月20日,原告方收到余下11案判决书。至此,《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胜诉。

    《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堪称有史以来抄袭比例和维权规模最大的侵权案件。全案取得胜诉,在知识产权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正如维权律师团负责人,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所言:“《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的胜利,对权利人来讲,可能会有一个更好的帮助作用,至少可以帮助权利人在维权方面树立一定的信心。

    另一方面,事实上也充分体现了司法在维护版权秩序或者版权市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因为版权的价值主要就是体现在交易上,体现在许可使用所获得价值上。只有更好的去维护版权,权利人才能够更好地去创造更多好的作品,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文化产品。”

    关键词:锦绣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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