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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偷被抓为同伙顶罪 现场多出DNA还原真相

    时间:2017-08-25  来源:正义网  作者:徐德高 徐雨春 聂彭飞

    正义网南通8月24日电(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徐雨春 聂彭飞)“那个叫何鑫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8月18日,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孙永根收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小张的电话。海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为什么会关心900里外的一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这要从一起盗窃案现场多出的一份DNA说起。

    6月23日上午,王某某发现自家超市进了贼,于是立即向海安县警方报案。当天中午,南通市公安局传来消息,一个叫胡进才的因为无证驾驶被南通市交警支队行政拘留,并主动交代了自己在海安偷了一家超市的钱和香烟。交警随后在其驾驶的汽车后备箱也果然发现了大量的香烟,这与海安超市报警失窃的香烟高度相似。

    对于海安超市的失窃,胡进才称东西都是自己一个人偷的,并带领侦查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指认,对盗窃香烟的种类、数量也进行了非常详尽的描述。海安县公安局遂以涉嫌盗窃罪,对胡进才批准逮捕。

    然而,海安县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在卷宗中意外地发现了一份多出的DNA鉴定意见。承办检察官随后提审了胡进才。面对办案检察官的一连串提问,加上一份DNA鉴定意见书,胡进才承认参与这次盗窃的还有另一个同伙何鑫。

    鉴于案件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办案检察官遂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何鑫实施抓捕,但是这时的何鑫却没有任何踪迹。

    正当侦查人员准备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时,从网络追逃平台上发现何鑫因为涉嫌盗窃罪,已于7月15日被宁海县警方刑事拘留,后联系宁波警方得知,何鑫被抓获后矢口否认在宁海偷人家香烟,因为证据不足,警方正在考虑放人。

    办案检察官通过对监控录像的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时,进行了精心的伪装,头戴鸭舌帽,戴着眼镜和口罩,没有任何明显的特征。因为在胡进才的供述中,何鑫没有进入案发地点的中心地带,所以必须认定监控内的盗窃人是何鑫,才能进一步认定全部的犯罪事实。

    于是,侦查人员找了与何鑫熟悉的人,让他们对何鑫的特点进行说明,并形成证据材料,他们一致认定监控中实施盗窃的人员正是何鑫。

    最终,办案检察官经对上述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后,决定将材料移送给宁海警方,由宁海警方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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