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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牌”发放点 全市共设223个

    时间:2018-10-20 21:14: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近日已颁布,并将于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北京市交管部门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与此同时,线上申请临时牌照的细则流程也随之公布。

    据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满足广大市民上牌需求,交管部门共设置223处发放站点,其中“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地点202处,“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地点21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背景

    本市电动二轮车

    总量超400万辆

    据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18年8月底,本市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总量为94.3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91.3万辆。此外,仍有大量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据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统计,目前,本市电动二轮车(含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总量已达400多万辆,且仍以每年50万至80万辆的速度增长。

    9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于今日发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的通告》(以下简称《办法》),对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共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临时标识申领及使用的具体时限,临时标识申领、补领、换领的相关流程等内容,并明确规定未申领临时标识及过渡期后,违规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办法》明确了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查询。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和“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即将开通)也提供目录查询服务。

    新规

    临时标识申领时间

    截至明年4月底

    记者看到,公布的《办法》中明确了临时标识申领时间。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车辆所有人有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一是“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二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为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交管部门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服务

    “临牌”发放点

    全市共设置223个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满足广大市民上牌需求,交管部门共设置223处发放站点,其中“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地点202处,“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地点21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据了解,“线上申报、线下领取”预约时间可以选择登录当天系统给出的可预约7天中的任意一天。

    此外,北京交管部门特别提示:一是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有6个月办理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前,车主均可按照相关流程到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二是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三是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

    追访

    伪造、变造临时标识

    罚款千元

    记者在发布会上看到,临时标识为橘黄色标识底色,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牌照”180mm长,90mm宽,呈长方形。按照要求须悬挂在车辆后部。牌照公布后,不少网友表示,机动车号牌都可以伪造,那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是否也存在此类问题。

    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下月起,如果发现此类行为,会暂扣车辆后,再按照流程罚款。”该负责人表示,对于登记牌照有过渡期,如果没挂牌照,在过渡期内是允许的,但如果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11月1日起,将会开罚单。

    此外,不仅不能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在领取临时标识后,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的同样会受到处罚。该负责人也明确表示,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蒲长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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