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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专项治理物业管理“顽疾”

    时间:2019-04-17 18:1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4小时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房屋报修半天无人理睬、公共区域被设了广告牌……从今天起,如果您居住的社区遇到这些问题,都可以立即拿起电话投诉。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群众关注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物业企业也得围绕是否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共用部位、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道路、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等开展自查整改。

    四大内容纳入治理范围

    《通知》提出,本次专项治理内容主要包括物业企业服务标准不规范、处置业主诉求不到位、侵占公共区域、限制宽带接入等四大方面,重点包括:24小时服务(值班)电话未设立、无人接听、业主不知晓;客服场所位置指示不清晰、环境脏乱、从业人员服务态度生硬、配套便民设施缺失、基础信息公示不完善;物业企业在处理业主报修和投诉过程中存在的推诿、不作为、效率低等;擅自在公共区域设置经营性广告、违法建设和设立快递柜、共享健身房、自动售卖机等;居住小区不满足3家以上宽带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经营性商务楼宇签订任何垄断或排他协议等群众反映的集中问题、影响宜居生活的重点问题和物业服务存在的难点问题。

    同时,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将群众新反映的重点问题及时纳入专项治理范畴,确保专项治理内容符合群众所求所盼。

    物业服务信息牌需公示

    专项治理行动之下,对物业服务企业有何新要求?《通知》首先提出,物业企业要制作《物业管理区域规范服务信息牌》在主要场所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公司证照信息、24小时服务电话(值班电话)、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投诉)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其次,要确保业主投诉或报修渠道畅通,服务态度和办理结果业主满意。按要求,各物业企业应建立“接诉即办”服务机制,当日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暂时不能解决的或不属于物业管理范畴、超出物业企业职责的,应做好向业主的解释工作。特别是,围绕是否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共用部位、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道路、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开展自查整改。

    违规将被高限处罚

    “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巩固闻风而动、接诉即办的监督机制。”市住建委要求,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专线及接听时间,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调查取证到现场、约企业、知实情,处理结果群众满意。尤其是居住类项目,要做到对物业企业落实《工作方案》情况的100%全覆盖检查。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对发现的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高限处罚。对方案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出现反弹的物业企业,计入企业信用信息并在官网和媒体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违规成本。(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赵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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