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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5月22日启动 落户规模6000人

    时间:2019-05-17 06:52: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5月16日发布消息,本市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于5月22日正式启动,10月15日起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相比2018年,2019年积分落户规模仍为6000人,但申报流程更加便捷,指标审核结果可在线反馈,并取消现场审核环节,实现全程网上申报。

    7月20日后关闭在线申报

    北京市2019年积分落户工作5月22日启动申报,共分为申报、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告知、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及落户办理5个阶段,其中需要全体申请人直接参与的是申报阶段和审核结果告知阶段。

    5月22日至7月20日为申报阶段,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7月20日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已填报的积分指标无法修改。

    7月21日至8月19日为审核汇总阶段,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8月20日至8月26日为审核结果告知阶段,申请人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8月27日至10月14日为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告知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10月15日起,进入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本市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每年落户规模稳定在这一水平。2018年,本市开展首批积分落户工作,6019人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目前已完成落户5625人,随迁子女4405人,实际落户10030人。

    个别积分指标操作方式微调

    2019年积分落户的资格条件和各项积分指标均保持不变,个别指标操作方式微调。具体来说,即符合四项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方可申请。

    在指标操作方式上,重点顺应国家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对个税指标的具体操作认定方式进行了适当补充完善,将原“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的操作方式调整为“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也就是说,今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2016、2017、2018三年中每年有个税正常缴纳记录(不含补缴)即视为连续纳税。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也可获得纳税指标积分。

    可在线查看个人积分排名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申报操作流程将进一步简化。除涉税违法行为外,各项积分指标申报、审核及复查工作都集中在申报阶段内完成,实现审核及复查结果及时在线反馈。申请人将在正式提交积分申请前,充分掌握各项指标的审核及复查结果,期间可进行修改。

    2018年,平均每名申请人填报积分指标需要输入约200字。今年,申报界面简化填报步骤,输入字数压缩至130字左右,减少了35%。其中,科技类创新创业指标只需先在系统中勾选相应类型,再到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即可,不再要求两个系统重复填报。职住区域指标无需个人判断填写,将由系统直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计算展示。目前,本市积分落户9项积分指标中,已有合法稳定就业、职住区域、年龄、守法记录4项实现“零填报”,申请人只需在系统中查看确认。

    按规定,申请人完成全部信息填报后,应提交审核。申报阶段结束前已完成填报,但相关部门尚未返回审核或复查结果的,系统还将为相关申请人自动提交计分。在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总分和排名,做到心中有数。

    另外,2018年本市积分落户设有现场审核环节,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积分需要审核夫妻关系、以投资企业纳税积分需要审核出资比例的申请人,需要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现场提交材料。今年的申报阶段取消现场审核环节,采取承诺审核、后续查验方式,需要审核上述指标的申请人可直接上传凭证照片、填写企业信息,各部门将进行在线审核,及时反馈结果。对于申请人承诺提交的凭证照片和企业信息,将视工作需要或在审核落户时查验原件。

    申请人必须“无刑事犯罪记录”

    2019年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仍特别强调诚信原则,明确规定对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的失职失信行为严查追责、从严惩戒,并对不良信息予以记录: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予以注销。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无刑事犯罪记录”这一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申报审核全程,在落户手续办理前,发现申请人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终止办理程序,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予以取消。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还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本市积分落户是公益性服务,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热点问答

    1、去年已参加过积分落户申请人和今年首次参加申报申请人,分别应如何进行填报?

    答:2018年已参加积分落户申报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今年符合资格条件的需先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L3级),还需要重新填写除合法稳定就业、职住区域、年龄、守法记录4项之外的其他指标。

    今年首次参加申报的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的,也要先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L3级),注册完成后,访问“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进入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关联用人单位,填报各项积分指标。

    2、今年申报,用人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特别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由于今年积分指标申报、审核、复查都集中在申报阶段进行,请及时确认本单位名下申请人的关联申请,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指标信息,今年不再由用人单位帮助提交。

    3、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查询积分落户政策公告、办事指南、通知提示等服务信息。申请人也可拨打市人力社保局12333服务热线、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和各委办局咨询电话,电话号码详见专栏“服务窗口”展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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