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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区法院三起案件入选高院典型案例:引导公民履行义务 彰显司法温度

    时间:2021-01-10 17:21:11  来源:北方网  作者:新报常健

    天津北方网讯:抛弃亲生女儿、好意搭载却成被告、偷盗中被埋家属索钱。近日,滨海新区法院裁判的三起案件入选本市高院评选的“2020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作出肯定性评价,从正面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

    女子生下女婴

    狠心扔进衣物回收箱

    女子周某某与网上认识的男子交往并怀孕,后两人分手并断绝联系,周某某向家人隐瞒了怀孕一事。2019年2月18日,周某某独自在家产下一女婴,并将女婴遗弃在其居住小区的一旧衣物爱心回收箱内。不久,该女婴被路过群众发现后解救,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患新生儿寒冷损伤综合征。很快,周某某被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年3月9日,被告人周某某被取保候审,回家后其一直抚养该女婴,并为女婴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登记。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但周某某在案发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履行抚养义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综上,法院以遗弃罪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既是同事又是邻居

    好意同乘却成被告

    2018年2月10日9时许,郝某搭载其妻董某、同事和邻居王某、卢某去集市赶集,其间与薛某驾驶的车辆前部发生碰撞,造成董某当场死亡,郝某、王某、卢某受伤。后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郝某、薛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董某、王某、卢某无责任。受害人王某家属岳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薛某、郝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郝某不同意,认为其购买的电动三轮车是为了自用,其与王某既是同事又是邻居关系,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好意同乘,王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该事故责任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郝某、薛某应各自对该事故承担50%的责任。考虑到郝某无偿搭载王某的行为,属于友善互助,好意同乘行为,郝某应当承担的50%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20%。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盗窃固定房屋的钢筋

    不想房顶坍塌被埋

    2020年5月7日上午,蔡某甲、赵某乙二人驾车前往位于某农场工业区的一处腾空的厂房捡铁,后通知蔡某丙、蔡丁前去帮忙。四人合力将铁块搬上汽车后返回居住地。当晚四人再次前往,蔡某甲、赵某乙使用角磨机将房顶固定水泥板的钢筋切割后放置地下再行切割,不想房顶发生坍塌,蔡某甲、赵某乙被掩埋,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处置中,发现违法嫌疑人蔡某丙与蔡丁有盗窃厂房钢筋的违法行为,并对二人依法强制传唤及询问,后将蔡某甲等四人盗窃用于固定房盖钢筋的违法行为予以确认。蔡某戊等六人系死者蔡某甲的近亲属,认为天津某贸易公司作为厂区管理者对蔡某甲的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49940元,被告应承担上述款项的90%。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死者蔡某甲系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应具备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应的认知和预见能力,其应知盗窃公私财物属违法犯罪行为。蔡某甲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将用于固定房屋的钢筋进行切割,导致房顶发生坍塌,被掩埋致死,其行为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自行负责。蔡某戊等六人要求天津某贸易公司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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