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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兼职“刷单”被骗8.7万 沪日均千余人收到诈骗短信

    时间:2019-02-14 17:50:47  来源:解放网  作者:吴艺璇

    原标题:大学生兼职“刷单”被骗走8.7万元

    13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市民发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预警。据上海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透露,去年1至11月,本市“兼职刷单、刷信誉”类诈骗案件发案数占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总发案数的13.7%,此类诈骗案件受骗的多为年轻人和家庭主妇,尤其是以大学生为主。很多情况下,都是受害者主动申请兼职“刷单”,其中一名在校大学生就因此被骗走了8.7万元。

    案例1

    “招聘刷单兼职,10万元返现8000元”

    在校大学生花8.7万“刷单”43笔

    去年12月9日,青浦公安分局夏阳派出所接110报警称,在校大学生兼职“刷单”被骗近10万元。

    去年12月8日,在校大一学生黄某发现邮箱内有一份有关“刷单”兼职广告的邮件。为了赚取生活费,黄某根据邮件提示加了对方QQ好友。聊天中,对方自称是“网络兼职招聘中心”,可为黄某提供“刷单”兼职。

    随后,被害人黄某选择了10万元返现8000元一档的兼职“刷单”,但需先垫付本金。于是,黄某将自己的某网络购物平台账户给了对方,对方下单,黄某再登录账号进行支付。

    第一笔刷单5万元,黄某收到了对方返现4000元。这让他深信不疑,又根据对方要求继续“刷单”。在其完成了43笔刷单、共计支付了8.7万元后,黄某的室友提醒其小心电信诈骗,可当黄某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已支付的8.7万元时,对方以尚未完成10万元的“刷单”任务为由,不予返还。

    在同学的劝说下,黄某最终选择了报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九支队探长范华介绍,黄某遇到的是典型的“兼职刷信誉”类电信诈骗。黄某手机收到兼职“刷单”广告的短信和链接后,主动添加犯罪嫌疑人在短信或网络中预留的社交软件,填写个人简历和各种申请表,并拍下犯罪嫌疑人在电商平台指定的商品付款刷单,很快就会收到少量的“刷单”返现,在赢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后,要求被害人在不同的电商平台内拍下指定商品刷单,然后再以“系统故障”、“刷单延时”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多次反复“刷单”,后被害人申请退款没有回应方知被骗。

    案例2

    “你网购记录良好,邀你为店铺刷好评”

    提成15%?返小利“钓大鱼”

    去年12月5日晚,俞小姐在漕溪新村家中收到一条陌生手机发来的短信,称因其网购记录良好,邀请其为店铺刷好评,一天可收入180-270元,并留下QQ号联系。次日下午,俞小姐添加了对方的QQ号,商量“刷单”赚钱事宜。她先将个人信息填好发送给对方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让俞小姐试着刷了一单。

    整个刷单过程并不复杂,对方发送给俞小姐一个某商城的商品链接,让其按照对方要求的购买数量将商品放进购物车,截图发给对方,并通过扫码方式转账给对方,对方收到截图和扫码付款后,会将本金和佣金一起转给俞小姐,完成一次刷单。

    首次购买,大约过了5分钟对方就把本金和佣金返还到俞小姐的支付宝上,这让她逐渐放松了警惕。

    之后,对方发来佣金提成的相关内容称,刷单越多,提成也越高,俞小姐选择了一个刷20单的任务,对应的佣金高达15%,但之后无论俞小姐怎么刷单,对方总是提示任务没完成。

    为了完成任务,俞小姐不停地根据对方的提示“刷单”付款,一直刷到自己没钱了才没有继续下去。此时,她已经投入了57600元。俞小姐开始有些后悔,要求对方返还本金,并表示自己可以不要佣金。可是,对方告知她,根据系统设定,不完成任务没办法退本金。

    直到此时,俞小姐才意识到对方有可能是骗子。去年12月8日,她到属地漕河泾派出所报案。目前,徐汇警方已对此案立案侦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探长范华介绍,余小姐收到“网店购买记录良好”“刷好评返现”的短信,以高额的回报来诱惑被害人,是目前更为常见的一种诈骗手法。

    [诈骗伎俩]

    诱骗扫码或点击链接付款

    所谓的刷单、刷信誉,是指在购物网站中,卖方为提升网站或者商品的人气而采取的一种违规商业炒作模式。对于兼职的刷客来说,并不需要拥有此件商品,只需在帮助卖家完成交易获得佣金。

    警方预警发现,上海每天会有1000多人收到有关兼职“刷单”的短信,被害人添加了犯罪嫌疑人的社交软件后,犯罪嫌疑人让被害人登录正规电商平台,要求被害人选中商品至“购物车”但不要付费,诱骗被害人通过第三方软件扫码或点击链接支付,并用“需要完成不同任务才能退还本金”为由诱骗其不停支付。

    为此,上海市公安局反电信诈骗中心在预警发现潜在被害人后,会立即通过962110发送短信提示被害人谨防上当。

    除此之外,被害人还会在网络中搜索“兼职”等关键字,在社交软件、网络论坛上寻找主动添加了犯罪嫌疑人的联系方式,其刷单的规则也多为购买虚拟或实物商品,扫描犯罪嫌疑人发送的二维码直接付款或者直接多次转账到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中。

    晒出的营业执照多为PS伪造

    为了“放长线钓大鱼”,赢得应聘者的信任,犯罪嫌疑人首先会给应聘者一两个比较小额的刷单任务,有时还会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和佣金,晒兼职的收益,付款截图。

    “我们每次去大学里做防范提醒,都会得知很多大学生曾受骗,他们说看到了对方的营业执照,才相信的。”范华介绍,同样是为了博取应聘者的信任,犯罪分子通常会在线上给应聘者展示各种营业执照、企业注册文件、后台系统页面,来营造自己诚信经营者的形象。实际上,这些所谓的营业执照通过简单的PS即能够伪造出来。

    此外,犯罪团伙的“专业化”和细致分工也是导致受害人受骗的原因。有专门通过论坛、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广告的,有专门为前来应聘的人员介绍“兼职内容”,有专门的“客服”、“业务经理”,各种角色轮番上演。用专业的术语和“贴心”服务来获得受害者的信任。

    [警方提醒]

    兼职“刷单”易被犯罪分子利用

    此类兼职工作本身就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帮助部分网店商家进行投机行为,伪造了高质量、高评价的网店形象,损害了大部分网购者的利益。不仅破坏了诚信体系和市场的公平竞争,还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存在漏洞,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

    “这类兼职工作最好不要去尝试。”探长范华提醒,寻找兼职要通过正规可靠的平台,认真鉴别招聘公司的真伪。网上兼职时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点击对方发过来的链接,不要在链接的页面上填写自己的银行卡号、支付宝账号以及密码等信息。

    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展示给你的“晒单”未必真实。图片显示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买家好评,都可以由软件自动生成。当你首次刷单后便会以各种理由(一般是此单由多个任务组成、做单时间过慢导致系统错误、完成大额才能返还等)让受害者深陷其中。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试行中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范华表示,此项规定显然是打击“刷单、刷好评”行为。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商家利用个人“刷单”不仅在法律层面被制止,且已被各大电商平台禁用,因此在网上看到的刷单广告极有可能就是犯罪分子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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