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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二批法官履新并进行宪法宣誓

    时间:2019-01-15 17:57:10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作者: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12日23时40分讯(记者 周晓雪 实习生 邱小雅)今(1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二批法官履新,并举行了宪法宣誓活动。活动上,还进行了新旧人员轮岗交接大会、新一届分党组会议、庭务办公会,并对轮岗交接工作、2019年重点工作等进行安排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二批法官履新并进行宪法宣誓。第五巡回法庭供图 华龙网发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其中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第五巡回法庭是全国唯一设在直辖市的巡回法庭。

    下一步,第五巡回法庭将坚定不移拥护和促进司法改革,攻坚克难,为西南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巡回法庭受理哪些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巡回法庭还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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