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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给母亲的生日礼物丢了 民警快速帮找回

    时间:2018-04-21 15:28:0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中安在线讯 据淮北新闻网报道,4月18日,朔里镇居民刘女士买了一部手机给母亲当生日礼物,结果不慎遗失。她蹲在街头痛哭时,被杜集公安分局朔里派出所民警看到。民警通过视频追踪等方式最终帮刘女士找回了丢失的手机。

    当日,朔里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朔里镇纵楼街附近时,看见一女子在路边啼哭。民警迅速上前询问情况。经了解该女子姓刘,朔里镇坡里村人。刘女士说:“下个星期是我母亲生日,我攒了一个月的工资,刚买了一部手机,价值3000多元,准备当做生日礼物送给母亲,结果现在手机丢了。”

    民警一边安抚刘女士情绪,一边调取附近视频监控。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刘女士在某超市门口将手机遗失,后被一男子捡拾。民警立刻开展调查,走访沿街店铺,询问周围群众是否认识拾手机的男子,可问了很多人都没头绪。

    纵楼街与宿州市萧县相邻,附近流动人口多,这给寻找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但民警并没有放弃,继续调取沿途监控,利用视频追踪和走访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最终锁定了男子的去向。民警立刻与派出所值班人员联系,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查询,确定了男子身份。男子名叫张某某,宿州市萧县丁里镇人,从纵楼街超市出来,看见门口有部手机,就顺手拾起来带回家中。

    民警找到张某某时,张某某不愿意归还手机,他说:“我一没偷,二没抢,这手机丢在路边没人要,我才拾走的。”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张某某的思想工作:“从法律上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将构成侵占罪。你站在丢手机人的角度想想,如果是你刚买的新手机丢失了,你是什么心情。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于情于理,你都应该将手机归还失主。”在民警的劝说下,张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将拾到的手机交给了民警。

    随后,民警将手机还给了刘女士。刘女士握住民警的手激动地说:“本来我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找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人民警察真是好样的!”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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