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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太多网友建言取消“禁摩令” 安徽官方回复

    时间:2019-08-14 22:36:46  来源:  作者:

    近期,安徽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长的43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请您重视汊河镇水质问题,2017年9月,汊河停水数次,炎炎夏日,给当地百姓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应该当地政府记忆犹新,后获悉将建立第二水厂,一直等待项目启动,暂时的困难大家也应该可以克服,水质黄味道严重水压低这一些列问题如果待新厂建成应该得到解决,所以2018年我对水管经常破裂引起的停水也留言给领导,也提出了水管质量差,期望解决,汊河管委会相关人员态度很好,积极联系细心回答问题,本人也表示理解,但刚得知第二水厂将建在来安县,不知道今后这汊河水质如何改善,期望领导组织专门小组,下基层调研,走访居名小区,实地了解目前的状况,现有的水厂是否能满足不断建成楼盘的供水问题。我本人就是因水质问题没有入住,随着新楼盘的建成,入住率也会越来越高,自来水问题会愈加突出,现有的水厂水质还没有得到改善前提下又要加大供给量,用水问题更加突出。再次恳请省级领导予以重视,督促水厂的建设,正真解决百姓实际生活问题。以下是邻居净水器状况,以佐证水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来安县汊河镇碧桂园小区供水问题。滁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交由来安县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来安县汊河镇碧桂园小区由新城水务公司供水。近年来,随着附近楼盘陆续交付使用,用水用户不断增多,但原供水管网设计规模小,导致水厂供水不足,碧桂园小区及周边用户水压偏低。水存异味主要是由源水水源中藻类大面积生长造成;水质浑浊主要是由住户装修时自来水管道渗入泥沙或水笼头、阀门等生锈造成。为此,经汊河管委会协调,由新城水务公司另铺一条主管网,以保证各小区日常供水,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同时,来安县计划将屯仓水库作为水源,建设一座日产10万吨自来水厂,以满足汊河新区供水,目前已完成前期工作,正在准备设计招标。现阶段,汊河管委会已责成新城供水公司加强源水水库管理,适当改造取水口,强化水厂处理工艺,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标准。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汊河管委会联系。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解放路翰林广场一号商业街全体商户,这条街电费一直是一块二一度,二号商业街六毛一度,一条街两个价格,极不公平。物业收了我们多年高价电费,始终没有正规发票。自2018年起,国家发改委明令禁止转供电环节高价收费,电不是商品,物业无权涨价。供电局已同意翰林广场商铺移交方案,物业拒绝配合整改,坚持违法收取高价电费。我们联名请求领导为老百姓做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太和县翰林广场小区商业电费”问题,阜阳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太和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翰林广场小区由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进行管理和服务,商业用电实收电价达到每度1.2元。这主要是因为该小区商业供电设施都有开发单位自己施工建设,产权不属于太和县供电公司,小区变压器属于专用配变,太和县供电公司认为达不到相关标准,不予接收,只抄收到小区总表,而不是抄表到户。太和县供电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抄到总表,加上各种损耗、定期维护、保养、维修添置后,电价达到每度1.2元左右,物业公司按每度电1.2元收取,物业公司表示这样收取也只能基本维持正常的用电电费和维修维护、购置更新、保养能耗等费用,物业公司没有加收费用。为了减少业主的质疑和误解,物业公司准备着力做好电费收支的公示工作,做到电费收支透明化,接受业主的监督。另外把正常电费和应负担电量分摊等损耗费用分开开票,让业主明明白白缴费,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要彻底解决您反映的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电费问题,建议小区商业用户或业主委员会到太和县供电公司申请对小区电力设施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实行抄表到户,让每个商业用户都能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工作人员已将处理意见告知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太和县市场监管局联系。

    【网民留言】

    18年在阜阳市阜南县祥源公园城购买的期房,当时购房时要求买房必须附带购买车位。付款5万元后,后面了解车位属于租赁车位。先要求退车位款不给退,各种扯皮。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长留言反映“阜南县祥源公园城车位”问题,阜阳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阜南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约谈了阜南县祥源公司销售经理陈经理,要求其对捆绑销售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与您进行沟通协商。因您在外地务工,陈经理与您经过电话协商,表示可以帮助您对所购买的车位转租或转售,如果其他购房户或社会人员有租用或购买车位的,优先给予办理。经与您沟通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股联系。

    【网民留言】

    目前我国大大小小的禁摩城市约有200个,“禁摩令”成为一道饱受诟病的“独特风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汽车的数量已经是越来越多了,城市的交通压力也因此变得越来越大。上下班的高峰时期和节假日的前后几天是格外明显的。所以国家不得不针对交通问题做出一系列措施。全球都在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地球上的能源即将枯竭,正因为如此很多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有了新能源汽车我们就能摆脱对石油的依赖,而摩托车可以有效地减少对石油资源的消耗。加入我们国家每家每户都有一辆小汽车的话,那么大街就会被汽车给占满,对于一个地铁不发达的城市来说,交通堵塞的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我们国家的人均道路资源非常的少,使用摩托车的话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个问题。而且停车也成了很多车主头疼的问题。一辆摩托车只有一辆汽车的四分之一,从节能减排的角度看,摩托车的排放量不足汽车的1/ 10。而且摩托车的价格也没有汽车那么昂贵。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虽然较之前有了较大提升,但是,居民仍未达到富裕的程度。然而现在很多摩友的装备很齐全。对交通规则也很重视。仅有小部分人骑摩托车不佩戴戴护具。所以很多摩友都表示,赶紧取消禁摩令吧。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安徽全省共有16个设区市,目前仅合肥、芜湖两个城市采取了禁摩或限摩的措施。合肥和芜湖均为大城市,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外地牌照摩托车大量涌入,加重了城市道路交通压力,道路交通状况逐步恶化;部分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也严重干扰了机动车营运市场秩序,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不断要求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摩托车的严格管理。两地公安交警部门在深入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采取加强摩托车管理,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合肥市针对摩托车通行实施的政策为:1、依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第十条规定: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地大型载客汽车以及市区以外的摩托车、取得市区以外临时通行标志的非标准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2、2014年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相关规定,对外发布公告,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市区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区域24小时禁止摩托车通行。芜湖市针对摩托车通行实施的政策为:芜湖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及道路路网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于2006年11月10日通过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采取“限摩”政策,即本市市区居民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摩托车驾驶证人员,每人在市区只能申请注册或转入登记摩托车一辆,禁止非本市牌照二轮摩托车在本市城市道路行驶的管理措施。2014年,芜湖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本市禁区通行范围进行了再调整,对各类货运车辆、大中型客运车辆(除公交车、专业校车)、“五小”车辆以及非本市区籍二、三轮摩托车设立了禁区范围。根据《2014年芜湖市市区道路通行禁区范围调整方案》,设置禁区范围如下,北侧:齐落山路―九华路―万春西路;东侧:徽州大道―北京东路―中江大道;南侧:峨山路;西侧:长江中路―长江南路,形成的环形区域以内道路(含长江中路至长江南路一线)为新的禁行区域。同时在齐落山路、九华路、万春西路、徽州大道、北京东路、中江大道、峨山路、长江中路、长江南路形成环线的各进入禁区范围内的:银湖路、九华中路、中江大道、赤铸山路、神山路、利民路等路口设置了65块禁区禁令标志。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公安部等部门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倡导绿色出行,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和公共交通通行权益。城市交通是以人为本的交通,引导交通参与者的出行方式由私人小型化机动车向绿色交通、公共交通转变是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大势所趋。合肥、芜湖采取的在城区限制摩托车通行措施,符合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趋势,符合市民的根本利益,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噪声污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感谢您对安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提高工作。

    【网民留言】

    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菜市场内部各个道路两边长年乱摆地摊,影响老百姓进出严重拥堵经常发生摩擦碰撞事故,没有消防通道和急救通道,家禽牲口鱼类露天乱杀血水乱淌没有下水道,大小型车辆胡乱停放,菜市场承包人非法违规把菜市场内部道路两边出阻给乱摆地摊小贩收取高额费用,城管局说是属于菜市场管不了,望上级领导暗访明查事实。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叶集区姚李镇农贸市场道路两侧乱摆地摊等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叶集区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了解,关于农贸市场道路两边乱摆摊问题。目前,姚李镇组织创城办、城管执法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目前已取得良好效果,路边摆摊现象得到遏制,下一步,姚李镇将长期加强农贸市场占道经营问题整治,确保道路畅通。关于农贸市场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姚李镇已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整治提升工程,其中包括排水改造、地面改造及亮化工程,改造工程完成后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关于农贸市场摊位设置等内部管理问题。目前,姚李镇已组织拆除农贸市场内部1400余平方米违规搭建,同时已开始对市场内摊位设置进行合理规划布局。下一步,姚李镇将对农贸市场内部摊位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对鲜、活、生、熟、干、湿商品摊位进行合理布局,并严格要求商户柜台经营。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叶集区督查考核办联系。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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