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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不见面,服务・永在线” ― 安庆人可以这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时间:2020-02-25 22:17:32  来源:  作者: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严防疫情扩散,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市政务服务大厅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实行“网上办、预约办、自助办、延期办”,具体如何办理呢?

    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

    您可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皖事通”APP安庆分站办理业务。按照所需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在线办理。同时,我们还提供证照、公章等办理结果免费寄送服务。

    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操作指南

    皖事通APP操作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预约办”

    预约办理,特事特办。窗口服务未开放前,企业和市民确需到现场办理,不能延后办、网上办的,须先进行电话咨询,我们将根据情况安排专班特事特办。经预约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请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防疫检测。滑至页面底端可见详细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

    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已投放自助服务终端,可办理公积金缴存证明、余额对账查询、提取查询、贷款查询,临时身份证明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网签备案证明出具、个人社保缴存证明(出具)等业务,市民需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交由中心工作人员协助代办。

    温馨提示

    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及自助服务终端会定期喷洒酒精消毒,请前往办事群众务必按照国家、省、市、区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并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引导,对于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人员,将不允许现场办理业务,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政务服务事项“延期办”

    01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疫情防控期间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其相关死亡丧葬待遇的申领可延期至2020年6月底前(暂定)。期间因延迟办理多领的养老金在随后办理死亡丧葬待遇时一并结算。申领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职工死亡次月予以补发。

    2.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办理延期申请的,通过电话预约备案申请,待疫情结束后,再一次性提交纸质材料审批。

    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及退休待遇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暂停,疫情结束后,办理退休手续,自退休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不影响退休待遇。

    4.工伤认定申请: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时效顺延,疫情结束后可以提出申请,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

    5.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能力鉴定暂停,申请时效中止,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年满60周岁且以前年度未中断缴保费,今年可不用缴费,到龄当月村(居)协办员会电话通知并直接为您办理待遇领取;若以前年度断缴保费,待您补缴中断年限保费后即可申领待遇领取。待遇申领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及时予以提交。

    02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1.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异地费用手工报销、生育津贴申请等业务,申请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2.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实行长期处方结算,参保患者一次处方药量,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

    03安庆市公安局

    1.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的,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2.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4.因疫情防控我市暂停办理驾驶人考试、审验满分现场教育,车管所已统一取消已申请的预约。对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5.2019年度安庆城区及七县(市)客货运车辆通行证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对持有“岳西县境内高速公路民生保障类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延期至疫期结束,在此期间不作交通违法处理。

    04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和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给予适当政策支持,逾期还款不影响个人信用,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2.对受疫情影响,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未及时缴纳的,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3.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和规定程序,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05安庆市交通运输局

    疫情防控期间,对客、货、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出租汽车质量服务监督卡逾期未换证等情形,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作违法处理;对驾驶员逾期未换证、出租车逾期未检验的,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相关业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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