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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使用“中国文联”名称 合肥一网站被罚款49000元

    时间:2020-08-22 08:42:27  来源:  作者:

    合肥一文艺采编网站擅自使用“中国文联”网站名称,并在该网站为他人发布稿件,收取费用。8月21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9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6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网信部门案情通报,称一文艺采编网站擅自使用“中国文联”网站名称涉嫌违法,商请开展网络综合执法。该局接到通报后立即抽调骨干成立专案小组,围绕涉案网站开展调查核实。

    为全面查清案情,该局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一方面持续开展线上调查及时固定网站、网页等证据,一方面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案情,确定了科学高效的办案思路。与此同时,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在该局指导下,兵分三路开展调查:第一组突击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采集了发稿收费明细等重要证据;第二组在网信部门配合下迅速联系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向其查证“中国文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旁证材料;第三组分别向辽宁、江西、山东三地的关联企业发函要求协助调查,以查证当事人有偿发稿的信息发布时间、链接、费用明细等重要情况。

    经查明:“中国文联”系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明确确定的简称,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机构性质是群众团体,成立于1949年7月。中国文联在相关行业群体中已经形成一定影响力且被公众所熟知。为扩大自有网站影响力,当事人于2019年8月将其网站名“文联在线”更改为“中国文联在线”,并在该网站上共为他人发布稿件83份,收取费用1096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的混淆行为,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9000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互联网从业相关企业,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网上经营行为,公平有序开展竞争,共同维护合肥市良好的网络经济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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