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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手机号估值18万元 “老赖”擅自过户获刑

    时间:2018-05-17 15:24:32  来源:台海网  作者:

    鲤城法院通报去年打击拒执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手机号估值18万 老赖擅自过户获刑

    台海网5月17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见过老赖转移房产、汽车等财产的,转移过户手机号的还是第一次见。”昨日上午,鲤城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老赖转移过户手机优号犯拒执罪被判刑。在该起案件当中,老赖洪长江名下152×××99999的手机优号经评估价值18.39万元,但他却将该手机号转移过户给案外人,结果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7年以来,鲤城法院共排查、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16件19人,宣判8件8人。

    案例1:老赖不还钱还卖掉手机优号

    鲤城法院于2016年6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洪长江及其妻子洪某萍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及相应利息。之后,申请执行人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鲤城法院依法扣划两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后,仅剩下登记在洪长江名下152×××99999的手机优号可供执行。该尾号为“9”的五同号,具有较高的财产价值。为及时处置上述手机号码,鲤城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该手机号的价值为183900元。

    鲤城法院向两被执行人发出“告知评估鉴定结果通知书”,并特别提醒“如被执行人擅自转移过户上述手机号,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就在去年5月23日,洪长江还是将该手机优号转移过户给案外人,洪长江没交代手机号卖了多少钱,而该手机号过户后也已经拿不回来。鲤城法院遂以洪长江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鲤城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鲤城法院经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洪长江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案例2:强占租房不交租还敢对外转租收钱

    去年8月7日,泉州市某投资贸易服务公司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家荣腾空返还位于鲤城区金山水闸边的房产,并支付相应的租金及费用。然而,陈家荣不但没返还房产及支付相关款项,还将涉案房产出租给案外人邹某并收取租金和押金。

    去年9月7日,鲤城法院依法张贴腾空公告,责令陈家荣及其他使用人于当月20日前自行迁出涉案房产,但陈家荣及部分使用人在期限届满后仍未腾空搬迁,致使法院生效裁判难以执行。鉴于陈家荣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鲤城法院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慑于压力,陈家荣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鲤城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家荣主动将涉案房产腾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鲤城法院据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家荣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原文链接:http://qz.fjsen.com/2018-05/17/content_21054363.htm

    原文标题:泉州:手机号估值18万元 “老赖”擅自过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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