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福建新闻 > 2018年度莆田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 2018年度莆田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时间:2018-08-16 18:44:13  来源:莆田网  作者:

    台海网8月14日讯 据莆田网报道

    关于开展2018年度莆田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工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莆田军分区政治部,武警8710部队,武警莆田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政治部,莆田学院党委宣传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鼓励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助推美丽莆田建设,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莆委宣联〔2017〕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莆田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凡2018年8月1日前(不含)未公开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

      (二)申报范围包括: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电影纪录片、微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戏剧、广播剧、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摄影、曲艺、民间文艺、文艺类图书及音像出版物等。

      (三)申报项目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由我市宣传文化教育系统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市文联及下属各文艺家协会组织创作或为主组织创作的文艺作品。

      2.具有我市户籍的作者创作或为主创作的文艺作品。

      3.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有关行政或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工作的作者创作或为主创作的文艺作品。

      4.非莆籍且不在我市工作的作者创作或为主创作的以莆田为主要题材的文艺作品。

      申报项目如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有关文艺发展基金、专项资金扶持,或已获得我市有关单位专项经费支持,原则上不列为本办法补助对象。

      二、申报项目扶持标准

      获创作扶持的项目,视其艺术品种、艺术质量、规模容量等情况确定具体扶持金额。具体扶持标准详见《莆田市文艺精品工程扶持与奖励办法》。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可登陆莆田网www.ptxw.com下载),并附项目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根据申报程序规定报送至初审单位。具体材料为:

      1.《莆田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其中:

      申报文学项目的,须提交已初步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作品的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申报申报影视(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历史人文纪录片)剧本创作项目的,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

      申报广播剧创作项目的,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申报戏剧、曲艺剧本创作项目的,参照影视剧本创作项目的材料要求;

      申报新剧目排演的,须提交剧本;

      申报音乐、舞蹈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乐谱或音频、视频片段。

      申报文化活动类项目的,须提交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3.改编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书。

      4.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

      5.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创作简历,附获奖证书、收藏证书、报刊复印件等。

      (三)申报程序

      1.各县区(管委会)所属单位(或个人)的申报项目,需经县区委(工委)宣传部初审。

      2.市直相关单位的申报项目,需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3.驻莆部队的申报项目,需经所在部队政治部初审。

      4.业余文艺创作人员(或团队)和无固定工作单位的文艺创作人员(或团队)的申报项目,由市文联初审。

      5.初审单位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并附申报项目清单(需排名,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地址:莆田市政府3号楼221室,电话:2383703,联系人:卢晨、高一花。

      6.市委宣传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提交评审会进行评审,根据需要由评审会研究决定答辩或现场考察。

      (四)申报作品数量

      为确保申报作品质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原则上各县区委(工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可推荐申报10个项目(湄洲岛、湄洲湾北岸可推荐申报5个项目);其他系统和部门可推荐申报10个项目;业余文艺创作人员(或团队)和无固定工作单位的文艺创作人员(或团队)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任何个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不得跨地区、跨单位重复申报。

      附件:《莆田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

      2018年8月8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