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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莆田施行新规:交通违法,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时间:2018-08-18 18:23:47  来源:台海网  作者:

    交通违法人员被要求签保证书。福建日报记者 陈荣富 陈盛钟 摄

    莆田昨日起施行新规

    交通违法,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严重失信的,影响投保、贷款等

    台海网8月17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本人因为闯红灯,被执勤交警当场纠正。本人郑重承诺,以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如因为交通违法被列入交通失信名单,自愿接受严厉处罚。”昨日上午9时20分,在莆田市区荔城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市民陈某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保证书上签字并按了指纹。

    为规范交通秩序,推进诚信莆田、文明莆田、法治莆田建设,不久前,莆田市出台《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纳入诚信系统失信人员名单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因交通违法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或将影响其各类评先评优,投保时须承受更高的保险费率,甚至银行贷款也将受限。该办法于昨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交通违法失信情形分为一般和严重两种。一般失信情形,共有14款,主要包括: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一年内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电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每月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被查处6次及以上的等。严重失信情形共有5款,主要包括:一年内被认定两次一般失信情形的;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等。

    一般失信情形有效期保留半年,严重失信情形有效期保留一年,起始日期按纳入诚信系统之日算起。有效期已届满的,异议经审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可撤销的,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30个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即时修复。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予以删除。

    在惩戒方面,一般交通违法失信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签订承诺书,并纳入交警部门日常重点监管;在申领驾照时,增加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时长;涉及公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交通违法涉及在校学生的,影响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等。

    严重失信的,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和权限范围内,对其申请贷款业务给予缩短贷款期限、降低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直至取消贷款资格和担保资格;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政策和权限范围内,对其申请投保和理赔,给予提高其保险费率和降低理赔数额;在村干部选举政审时,增加交通安全领域失信人员名单查询;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审查时,增加交通安全领域失信人员名单查询。

    “希望通过这一方式,让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莆田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洪忠介绍,目前,该市已有交警、工商、银行、保险等52家单位联动,对交通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今后还将有更多单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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