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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偷盗取11辆电动车的电池 只卖得赃款1650元

    时间:2019-01-22 17:41:14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张某明指认现场

      台海网1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张雄敏通讯员郑乐和文/图)4个多月时间,偷了11辆电动车,却只将电动车电池卸下卖钱,更值钱的车身却丢弃在公厕附近。近日,芗城公安破获漳州市区系列盗窃电动车案,这个“套路”古怪的涉案嫌疑人张某明(男,47岁,芗城区人)落网。

      据悉,1月10日23时许,温某将一辆电动车停放在芗城区新华西北某网吧楼下,至次日凌晨3时许,温某从该网吧上网结束欲骑电动车回家时,他发现电动车被盗,当即,他向辖区东铺头派出所报案。

      民警接案后,调取案发地周围监控发现,该案嫌疑人盗车后是推车前行的,且涉案嫌疑人最后的落脚点即在市区大通北路某路段。经过前期的布控,1月17日19时许,民警通过蹲守终于在嫌疑人张某明租住的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并在其租住处附近的公厕旁缴获被盗赃车5部。

      经审讯,张某明对其盗窃电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张某明并没有犯罪前科,之所以干起盗窃的勾当竟是嫌打工工资低,而令民警不可思议的是,张某明盗来整车,却只图卖电池的钱。

      同时,据张某明供述,他自去年9月以来,共在芗城区盗窃电动车11部。为防止被人发现,总选择在凌晨作案,寻找未上锁的电动车,将车推至租住处,再用工具将电池卸下,之后就将卸了电池的电动车堆放在了公厕旁,以此躲避警方追查。

      其间,他还担心在公厕旁赃车堆多了“危险”,有几次,他还将卸下电池的电动车推回了原处,自认为车主只丢了电池应该不会报警。而张某明所盗窃卸下的电池以每组电池150元的价格卖给了废品回收店,共得赃款1650元,涉案金额虽小,但张某明的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

      目前,张某明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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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斌介绍说,上午9:30许,他在角美菜市场附近巡逻,当路过良兴商场门口时,发现一辆白色电动车,停放在商场门口,可是这辆车的车钥匙竟然还插在车上。“车主也太大意了,这样很容易就被小偷偷走了呀。”廖斌说,为了保护这辆电动车不被偷走,他在附近等候了2个多小时,而且还在他的微信朋友圈内发了这条消息,但还是不见车主,“我只好把钥匙拔下来,放在商场导购台那边。如果车主来了,请前往购物台,或者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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