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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泉州公积金又有新调整:提取公积金改为报账制,签约银行卡收款……

    时间:2019-02-14 18:13:34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2月13日讯 据泉州通客户端报道,泉州公积金于1月25日起至2月10日期间,暂停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

    而随着新系统于2月11日的如期上线。今天,泉州公积金发布了新系统上线的业务调整相关事宜,值得关注的,包含以下几点:

     1、旧系统中关联多个银行卡的,将统一划至主借款人的签约或第一顺序银行卡;

    2、办理公积金提取,应提供主借款人的一类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届时,将采用报账制,即公积金款项将转入个人一类银行卡,而不再转入贷款账户!

    3、职工调离本省工作,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异地缴存满6个月后,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具体通知事宜如下:

    一、旧系统已签约的委托逐月冲还贷业务,同一笔业务关联多个银行卡(含公积金联名卡)的,新系统上线后委托冲还贷每月报账资金将改为统一划转至主借款人签约银行卡。主借款人未签约的,则划转至第一顺序签约人名下银行卡。请职工及时将资金划转至贷款还款卡,确保按时还款。 

    新系统上线后新签约的委托逐月冲还贷业务,每月报账资金也将统一划转至主借款人签约银行卡(职工应提供一类银行卡)。

    二、因新系统数据迁移,2019年2月的委托逐月冲还贷业务划款日期延至2月25日,请借款人备足还款资金存入贷款还款卡,避免因资金不足影响个人征信。

    三、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的,应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卡(建议提供建行、工行、中行、农行的一类卡)作为收款账户。

    四、新系统上线后,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含贴息贷款、省外及厦门公积金贷款)业务统一改为报账制方式。

    即不再转入贷款账号,而转入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职工应提供经贷款银行确认的申请提取还贷前12个月的贷款还款清单,提取金额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款部分)。

    五、职工申请公积金(含贴息)贷款时,应提供主借款人用于每月还款的一类银行卡(应与组合贷还款卡相同)复印件。以便新系统及时、准确地发起自动扣款,确保职工按时还款和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六、职工调离本省工作,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异地缴存满6个月后,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七、因春节假期因素,近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人数较多,请职工注意错峰办理,避免拥挤排队。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根据公告调整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宜。因新系统上线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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