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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泉州杀人碎尸案件凶手任剑春22日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9-03-26 19:25:05  来源:台海网  作者:

      男子出狱4天杀人碎尸后抛入北峰街道内沟河■追踪

      台海网3月24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2016年4月11日早上,泉州市区博东路内沟河发现一具被分解的女性尸体,经确认为安溪人小梅(化名),凶手正是刚出狱4天的任剑春。3月22日,罪犯任剑春被依法执行死刑。

      泉州中院查明,2016年4月2日,罪犯任剑春刑满释放。同月6日18时许,任剑春以帮忙销售茶叶为由,约被害人小梅(女,殁年30岁)携茶叶至泉州市北峰街道其租住处见面。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任剑春采用掐小梅颈部、抓住她的头部撞击地面等方式,导致她颅脑严重损伤死亡。任剑春在租住处用菜刀分尸后,抛尸内沟河。他还窃走小梅随身携带的一部苹果手机和12盒茶叶,后将茶叶卖给其朋友。

      受审时,任剑春对检方指控他杀害小梅的事实没有异议,不过对盗走小梅财物的指控翻供。任剑春称,他跟小梅早在2009年就认识,多年来两人一直有联系,属于“情人”关系。“我当时不是有意要杀死她。”他辩称,因为小梅找他借2.5万元未还,当晚要求她归还,两人因此发生争执。“2009年以后,你基本上在监狱关着,哪有钱借给小梅?你有钱,还需要盗窃和抢劫吗?”法官的几句话,直中任剑春的要害,他哑口无言。

      经法院审理认为,任剑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杀人后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对任剑春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任剑春因琐事与被害人小梅发生争执后,杀人分尸并沉尸灭迹,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仅4日又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盗窃犯任剑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3月2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盗窃犯任剑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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