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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集中宣判7起涉黑涉恶案件38人获刑 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时间:2019-05-18 15:33:14  来源:台海网  作者:

    ◆龙海法院审判现场

      台海网5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 通讯员 林娟娟 文/图)5月13日,漳州市中级法院及龙文、龙海、漳浦、云霄、诏安等法院集中公开宣判7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6件,3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个月至6个月不等,涉及“套路贷”、暴力讨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重点领域。 

    典型案件1

    恶势力“套路贷”GPS定位跟踪客户

      当天上午,漳州市中级法院对曾某彬等12人敲诈勒索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曾某彬、王某等人在龙文区万达写字楼设立漳州火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只要抵押汽车备用钥匙、按0.7%利率计息即可快速办理放贷为诱饵,介绍客户到公司办理贷款。随后公司按合同约定借款数额转账给客户,形成银行流水,并让客户当天将合同约定的所谓保证金(借款合同金额的5%)、平台费(借款金额的1%至5%)、GPS费(固定2500元)等费用返还给公司,客户实际到手的借款远低于合同上的借款金额。客户借款之后,员工根据GPS定位跟踪发现客户出现所谓的违约情况时,便利用抵押在公司的备用钥匙偷偷的或强行将车辆开走扣押,再要求客户交清远高于本金的巨额违约费用,当客户无力交清时,则要挟要将该车辆转让他人。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以曾某彬、王某为首的多名被告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行为,分别对34名客户采用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法院依法判处上诉人曾某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上诉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六年不等;追缴的违法所得退还给相应被害人。

    典型案件2

    “沙霸”强买强卖垄断小区地材销售

      龙海法院公开宣判林某利、林某红强迫交易一案。经查明,2015年年底,被告人林某利、林某红、蔡某青等人合伙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嘉禾时代小区(以下简称嘉禾时代小区)贩卖地材,并共谋为控制小区地材销售,通过巡查阻拦施工、恐吓威胁的方式,逼迫小区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向该伙人购买沙子、石子、水泥等地材,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团伙,强卖商品价值32090元,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6月,被告人蔡某青因与被告人林某利等人合伙产生纠纷,即离开该团伙,并伙同被告人段某民在该小区另行组织销售地材,强卖商品,敲诈勒索。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蔡某青、段某民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案件3

    暴力恐吓盗窃样样来黑社会组织称霸一方

      漳浦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一案。

      经查明,蔡某泽在酒吧不断聚集、拉拢社会闲散青少年,逐渐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被告人陈某鹏加入该组织,并先后在漳浦县部分区域内,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一系列寻衅滋事、盗窃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被告人陈某鹏还伙同他人二次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微伤,一次威胁、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又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计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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