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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莆田:专项整治文甲码头拉客宰客违法行为

    时间:2020-10-11 10:55:11  来源:台海网  作者:

      视情予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营造放心舒心旅游环境

      台海网9月23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昨日,记者从莆田有关部门获悉,北岸市场监管分局、北岸公安分局自9月中旬起在文甲码头开展拉客宰客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旅游环境,推进湄洲岛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

      严厉打击欺客宰客违法行为。对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或宰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返还消费金额并3倍赔偿消费者;同时,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并记录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公示。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厉打击非法拉客违法行为。对参与非法拉客或接受违规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的经营户,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记录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公示。对采取拦截、追撵车辆,追逐、纠缠滋扰行人等非法拉客的行为,违反码头管理秩序,不听现场工作人员劝阻、抗拒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造成码头秩序混乱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严厉打击强迫消费违法行为。对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严厉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广大群众和游客如果发现相关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北岸市场监管分局0594-5997716,北岸公安分局0594-5991110。(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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