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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拍房竞拍成功后放弃?大田一男子付出15万元的代价

    时间:2020-11-17 09:03:34  来源:台海网  作者:

    “法官,我对刚竞拍成功的房子不满意,不想要了,可以退货吗?”

    “这不是在某宝网购,悔拍需承担法律责任!”

    台海网11月14日讯 据“聚焦三明”微信综合报道 10月27日,大田一男子在法院司法拍卖中加价46次,竞买到房产后却嫌房子不好“悔拍”了,大田法院依法裁定没收该男子缴纳的15万元保证金。

    基本案情

    10月10日,大田法院将某被执行人位于均溪镇文化广场的房产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起拍价1163360元,如要参与竞拍,需缴纳保证金15万元,每次加价幅度5000元。此次拍卖引来5896次围观,59人设置提醒,5人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

    竞拍当日,5名竞拍人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先后加价共94次,延时29次。竞拍人吴某在竞拍过程中,加价共计46次,其中两次加价55000元和135000元,最终以1633360元的最高价竞得房产。

    然而,法院联系吴某要求付清尾款时,吴某却表示对竞买的房子不满意,不想要了,希望法院能退还保证金。

    大田法院认为,对于此次拍卖的标的物,法院已将相关房产信息和竞拍规则及注意事项在公告里写明,吴某因自身原因悔拍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田法院依法裁定将吴某缴纳的15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在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吴某才意识到自己悔拍行为的严重性,悔恨不已。

    图为执行裁定书

    法官说法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财产处置行为,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具有司法性和权威性。其不属于普通的“卖货”行为,没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一旦拍卖成交,不得随意悔拍,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不仅保证金无法退回、竞拍者不得再次参与该拍卖标的物的竞买,同时法院有权根据是否有恶意叫价、哄抬标的价格或者故意阻碍拍卖进行等情节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司法拘留等处罚决定。

    (来源:大田法院、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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