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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平城区281套限价商品住房将出售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

    时间:2020-11-26 11:25:52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1月21日讯 据大武夷新闻网报道  记者19日从南平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为解决延平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延平城区尤坑、延州名郡两处限价商品住房即将出售。

    据悉,尤坑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为延平区后谷长富路6-4、6-5号,房源数量90套,户型建筑面积为52.82平方米至66.29平方米不等,销售均价3580元/平方米;延州名郡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为延平区建溪路69号延州名郡8号楼,房源数量191套,户型建筑面积为66.95平方米至71.20平方米不等,销售均价3800元/平方米。不同的楼层及户型,销售价格略有增减。本次配售的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均为未装修的毛坯房。

    按照《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限价商品房面向对象为延平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报名登记。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延平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地常住满2年以上;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5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0万元;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政策;未婚单身家庭申请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之日前5周年内(含5周年)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因重大疾病致贫转让自有房产后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可提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之日前3周年内(含3周年)属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而造成无住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在签订合同并全额缴清购房款后,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须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需注意的是,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不满5周年的,不得直接上市进行买卖、转让、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交易行为。购买人取得限价商品住房产权满5周年后,限价商品住房出售时,售房人出售所得增值收益价款的分配比例为政府得50%、个人得50%。(来源:大武夷新闻网 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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