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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平十个县(市、区)已全部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时间:2021-01-22 15:55:57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月16日讯 据闽北日报报道 1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当日下午,全市十个县(市、区)已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商务、卫健等部门的选址规划、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要求,完成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设立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日前,南平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于2021年1月15日前必须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按照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毒、进口冻品全追溯“三全”管理要求,对于进入我市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其储存、销售、加工、消费前开展针对性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全链条管理、全过程追溯能力,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科长陈礼俊告诉记者,根据《通知》要求,凡在本辖区内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并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后方能出库。

    “从外地口岸入境南平市辖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各县(市、区)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的库存进口冷链食品,都需要全部纳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取得‘两证’后方能出库。”陈礼俊告诉记者,具备自有统一配送系统的大型连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履行索证票索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凡持有“四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须纳入集中监管仓监管。

    记者了解到,进入南平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各县(市、区)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提前3天向当地集中监管仓预约。取得预约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凭入场预约确认信息,按集中监管仓现场指挥有序进入,实施封闭管理。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冷链食品货主,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货物清单等信息。每批次产品至少抽检一件,对抽样件产品的外包装、内包装、产品各采样1份。进口冻品的消毒由仓库承办方实施,完成消毒后使用专用叉车、电梯搬运入库。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消杀后经专用通道运往专用冻库按条件储存。产品在库期间不得随意挪动位置,不得移动、损坏包裹的胶膜,产品经核酸检测阴性后,由专人跟进出库流程。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后,将及时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单位应在接到提货通知12小时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将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货主单位在取得“两证”后,应按照要求上传“两证”等进口冷链食品溯源数据。

    “全市各生产经营主体严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违反规定的生产经营主体,一经发现,由各县(市、区)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查获的进口冷链食品作无害化销毁处理。”陈礼俊介绍,对于违反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处罚信息纳入南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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