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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下月起实施,咋救助咋申请,听省残联来解读

    时间:2018-09-20 18:49:53  来源:  作者:

    每日甘肃网兰州9月18日讯(记者王占东)今日下午,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甘肃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华文哲介绍了有关情况。就该《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救助对象范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等进行了详细发布。该《实施意见》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华文哲介绍,《甘肃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立足我省省情,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体包括三类,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考虑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沉重负担,各市州经济发展不平衡,《实施意见》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主要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意见》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规定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项工作流程。

    同时,该《实施意见》还对多项工作进行了细化。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康复救助中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的项目和内容。在执行国家原有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每年人均1.2万元康复训练经费的基础上,借鉴周边省份提高救助标准的做法,综合考虑我省财力因素,将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提高至平均1.6万元。充分发挥现有各种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保障作用,注重落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整合投入各方面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比如,在费用结算时,实行先医保救助后财政补贴的办法;在救助内容中,增加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13个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在媒体提问环节,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救助内容、标准和申请流程。

    救助内容:

    1.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

    2.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矫治、听力言语训练、言语矫治、脑瘫综合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术后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救助标准:

    1.手术。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人工耳蜗产品费6万元、手术费1万元、调机费2000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不低于1.6万元(包含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费等)。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1500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400元;假肢每例不低于7000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1000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补助年龄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按政策规定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省市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当地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可由县级残联按照政府向社会购买康复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4.结算。在开通医保结算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由同级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在其他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先由同级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残疾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救助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县级残联备案,据实结算。康复辅助器具等采购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采用省级统一资格准入,采购主体通过申报自主完成采购;达不到招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按有关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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