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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地方病患者报销治疗费用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时间:2018-11-10 18:06:58  来源:  作者: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实习生赵熙)为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11月9日,甘肃省医改办、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地方病患者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我省门诊、住院地方病现症病人地方病治疗费用报销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地方病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口素质提高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我省地方病病种多、分布广、罹患者多,地方病也是当前脱贫攻坚面临的问题之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甘医改办〔2017〕8号)已将克汀病、氟骨症、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包虫病、疟疾、黑热病等重点寄生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地方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予以保障。为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今后我省门诊、住院地方病现症病人地方病治疗费用报销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上述地方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标准由省医改办制定,县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将患有地方病的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治疗地方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依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同时,县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患者人员信息汇总并上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及时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平台上进行标识。

    民政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述地方病患者按照原有政策规定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即:上述地方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分别按照不低于80%和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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