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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论】深入推进甘肃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工作

    时间:2022-04-22 11:29:22  来源:  作者:

    深入推进甘肃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工作

    冯之东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着力转化政治优势为法治效能;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深化法治领域各项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始终坚持权责一致,着力强化执法司法权力制约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强调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各地各单位精心谋划、主动作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平正义提供了基本法治保障。同时也要看到,依法治省的积极成效与制约因素相互交织,制度常态与短期行为相互并存,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然有待提升。针对法治建设规律特点和当前工作短板弱项,应当始终坚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深入推进我省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工作。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着力转化政治优势为法治效能。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深化执法司法机关对党忠诚教育和宗旨意识教育,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执法司法人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常态化开展集体学习、专家辅导和网络学习,为有效践行各项制度安排奠定理论基础。三是加强领导监督。聚焦执法司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常态化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以及优劣质案件评选,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深化法治领域各项改革。准确把握法治建设内在规律和甘肃省情,科学评估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法治领域改革情况,总结成效经验,补齐短板不足,从根本上提升执法司法改革质效。政法单位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安机关确保实现从“抓人破案”到“证据定案”的质变,从源头上实现对执法核心要素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高效合法办理刑事案件夯实基础;检察机关健全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犯罪指控体系,优化提前介入、退回补侦、捕诉一体、轻刑快办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承前启后的主导和过滤作用;审判机关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有效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案件审判过程升华为公平正义实现过程。政府部门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精简执法事项,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裁量权,防止任性执法;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制度,广泛运用非强制手段开展执法活动,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满足多元化法治需求为导向,按照“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要求,加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改革力度,创建“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四项基本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大力推行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法治文化的传播、创作、阵地建设和活动开展“四大品牌”,促进法治文化共建共享、便民惠民。以执法司法单位职能为基础,积极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社会资源,完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把科技作为推动法治甘肃建设第一引擎,推进法治信息数据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纵向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面贯通,横向实现法治甘肃建设责任单位全部联通,功能上实现各个子系统集成整合,为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供技术保障。

    始终坚持权责一致,着力强化执法司法权力制约监督。党委政法委推动各单位全面落实《甘肃省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围绕政法领域改革,坚持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司法领域员额管理、办案机制、人财物统管等难点问题。公安机关全面推广派驻法制监督员制度,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办案受监督;不断完善办案质量考评机制,切实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认真落实五级审核把关制度和办案终身负责制。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模式,整合检察职能,厘清权责边界,构建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格局,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形成“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审判机关兼顾平衡放权和监管,不断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权责清单,确保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厘清院庭长审判监管权责,建立自动甄别、全面覆盖、全程留痕的案件监管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政府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上级转办和督查反馈监督、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倒逼行政执法单位及其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单位:甘肃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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