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童年乐趣” 竟带女友去电鱼
法院审理终结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鹿寨讯尽管明令禁止,但近年来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偷偷用电鱼工具电鱼。近日,鹿寨县法院审理终结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件主角在2018年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判处拘役。
2018年6月,时值休渔期,家住鹿寨县江口乡的陈某新交了女朋友。一天夜里,他请女友一起去电鱼玩,想重温“童年乐趣”。
两人带上一套捕鱼工具,来到江口乡洛清江丹竹屯附近河段捕鱼,随后被鹿寨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查获,缴获用于非法捕鱼的工具一套和渔获物5公斤。
无独有偶。当月,鹿寨镇男子廖某、简某和潘某在闲聊时,有人提出想吃夜宵,但缺下酒菜。三人决定到鹿寨镇波井村先锋屯洛清江河段捕鱼做菜。
三人在电鱼时,被鹿寨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查获。
陈某、廖某、简某和潘某在禁渔区、禁渔期间电鱼,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最终,陈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廖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简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潘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刘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