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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犯死刑!梧州市特大毒品系列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06-16 19:18:48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首犯死刑!梧州市特大毒品系列案一审宣判

    公开宣判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梁绮 摄

    首犯死刑!梧州市特大毒品系列案一审宣判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参加宣判活动。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梁绮 摄

    广西新闻网梧州6月14日讯(通讯员冯石榕 麦一凡)2019年6月14日上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藤县人民法院对黄某强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罗某龙、蒙某龙、孙某刚运输毒品罪一案公开宣判。同日,受黄某强雇佣的黄某国、罗某喜运输毒品案公开宣判。

    此系列案件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达37971.03克,海洛因达92551.54克,是梧州市目前破获涉毒量最多的特大毒品犯罪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参加宣判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等社会各界人士70余人现场旁听了此次宣判。

    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某龙、蒙某龙、罗某喜、黄某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某刚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黄某强为赚取高额报酬,雇请罗某龙、蒙某龙、孙某刚驾驶桂K****9货车到云南省瑞丽市运输毒品回藤县太平镇,并承诺事后给予三人共人民币13万元的报酬。4月3日凌晨,三被告人驾驶车辆行驶至百色市田东检查站时被民警拦截,民警从上述货车水箱中查获76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共净重37929克,含量为74.5%至83.8%不等;在罗某龙的衣服口袋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4.3克,含量为82.3%。民警当场将罗某龙、蒙某龙和孙某刚抓获。

    同年3月下旬,黄某强雇请黄某国、罗某喜驾驶桂K****7大货车(过户后车牌号为K****2)到云南省瑞丽市运输毒品,并承诺事成后给予每人7万元的报酬。4月18日凌晨,黄某国、罗某喜和黄某某(不知情司机)驾驶车辆途经百色市平班检查站时,被民警拦截检查,从该车水箱里当场查获189包共265块毒品海洛因,共净重92551.54克,其他涉案物品同时扣押,并当场将被告人黄某国、罗某喜抓获归案。

    4月18日3时许,藤县公安对被告人黄某强的住处进行搜查时,查获1罐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3.38克,含量为80.1%;5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4.35克;射钉枪1支(经鉴定为枪支)等涉案物品。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根据本案涉案毒品数量,结合六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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