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广西新闻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6-16 19:32:40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1日

    为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含困难职工、农民工,以下统称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力做好我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托底保障。按照“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共享发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精准帮扶。精准识别城镇困难对象,精准制定救助措施,精准帮扶城镇困难群众,切实提高精准帮扶水平。

    ―――社会参与。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镇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探索开展社区居民互帮互助、网上网下众筹救助以及慈善组织、社会公众爱心帮助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2年时间,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深入推动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到2020年为我区城镇困难群众构建筑牢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六条保障线”;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未脱困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

    具体步骤:2019年7月底前,铺开城镇困难群众的精准识别工作,全面摸清城镇困难群众底数并基本完成建档立卡任务,完善脱困解困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脱困解困工作机制。从2019年10月起,全面实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使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社保等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脱困解困能力明显增强。至2020年底,全面实现筑牢“六条保障线”、做到“两个全覆盖”目标,确保我区城镇困难群众与全区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2020年以后,对脱困解困后因各种原因再度致困的城镇困难群众,国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救助,没有新政策的按现行保障标准进行救助。

    四、脱困解困对象范围

    2019年至2020年,分别以当地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保障线,将需要脱困解困的城镇困难群众明确为以下三大类别:

    (一)城镇特困人员和孤儿。经相关程序认定的城镇特困人员及城镇孤儿。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镇低保对象)。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人员。

    (三)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以下简称城镇低收入对象)。因病、因残、因老、因灾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支相抵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含)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人员。

    城镇低收入对象的认定由县级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参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认定(在城镇生活1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也可以申请)。

    下一页第[1][2][3]页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