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广西新闻 > 女子自称遭广西一民警入室殴打强制猥亵!警方不予立案,检方已介入
  • 女子自称遭广西一民警入室殴打强制猥亵!警方不予立案,检方已介入

    时间:2020-06-15 18:24:26  来源:  作者:

    0 3

    警方不予立案

    章女士称,在警方做完笔录后,有人将5000元现金退还给她,也有民警向她承诺会秉公处理。随后章女士返回成都。

    据章女士介绍,此后她接到警方通知,又回了一趟南宁。这次,嫌疑人韦某照的家属和她见面,提出可以私下补偿她几千元到一万元左右,遭到章女士的拒绝。在朋友建议下,章向对方提出了20万元的补偿要求,但对方最终只肯拿出2.6万元,双方不欢而散。

    2019年9月29日,事发30天后,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向章女士作出了“南公湖不立字(2019)00142”《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称:“章某某,你2019年8月31日提出控告的章某某被敲诈勒索案,我局经审查认为,经查,嫌疑人确实是民警。目前,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南湖分局申请复议。”

    “我报案是嫌疑人强制猥亵妇女和抢劫,他们给我的文书是敲诈勒索。”章女士不服,此后前往南湖公安分局信访部门信访要求立案。

    今年4月26日,南湖公安分局作出“南公南湖(信)不受字(2020)25号”《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认为章女士应按法定程序向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因此不予受理信访。

    南湖公安分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南湖公安分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章女士仍然不服,对《不予立案通知书》提出复议。今年5月9日,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作出“南公湖刑复字(2020)00013号”《复议决定书》,认为: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因此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南宁市南湖公安分局复议决定书。

    南宁市南湖公安分局复议决定书。

    章女士后来曾打电话到南湖警方了解情况,对方告诉她韦某照已经被公安机关开除。

    6月12日,南湖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韦某照已不在南湖派出所,调到了南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此后,南湖公安分局民警向记者证实,韦某照没有被开除。

    0 4

    检察院已受理立案监督

    6月12日,在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信访接待办公室,相关民警确认,章女士所持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复议决定书》3份盖有南湖公安分局印章的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南湖警方认为章女士如不服,应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南宁市南湖公安分局。

    南宁市南湖公安分局。

    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5月,她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请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南湖公安分局,对韦某照刑事立案。

    6月12日下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查看记者出示的南湖公安分局关于章女士的相关文书后,确认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了章女士的立案监督申请,目前正在办理之中,并称3个月内会通知章女士办理结果。

    关键词:猥亵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