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此次奖励对象为儋州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以2018年动态调整计算收入作为收入依据,以《扶贫手册》填写的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确认表”和贫困户提供收入的相关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方案》要求,要严格贯彻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制和省、市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扶贫领域不出现贪腐行为。对骗取、截留、克扣和挪用奖励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凡是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奖励资金的,均全额追回奖补金额,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