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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补贴1万元!五指山市印发基层卫生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改革方案

    时间:2019-04-17 18:05:30  来源:  作者:
    4月15日,五指山市印发《五指山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进一步畅通畅通人才引进渠道、优化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等,促进更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

    《方案》提出,要优化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动态调整岗位结构比例,提高乡镇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引进急需紧缺的卫生人才,采取特设岗位的方式,解决岗位聘用问题,按其专业技术资格层次,聘任相应职务;在乡镇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人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65周岁。延长退休人员在乡镇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任职期间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方案》要求,要建立“市属乡用、乡属村用”基层卫生人才使用机制。由五指山市中医医院牵头与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建立“编制在市、岗位在乡”的“市属乡用”人才使用机制,市中医医院安排一定比例岗位,考核或公开招聘以医生为主的医务人员;推动乡村卫生一体化建设,建立“编制在乡、岗位在村”的“乡属村用”人才使用机制,村医由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建立市乡村基层医生岗位轮转机制。市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拿出一定比例的新空缺岗位,用于聘用有返城意愿且在乡镇和农村工作满10年以上又符合岗位要求的基层医生。

    在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方案》提出,在编在岗基层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自2019年1月起开始发放,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人才中,正高职称人才在偏远地区工作的,一个月补贴1万元,在较远地区工作的,一个月补贴8000元;“市属乡用”“乡属村用”期间的技术人员享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住房补贴、特殊津贴等有关激励政策;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属村用”的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原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等乡镇卫生院保障不变,所服务辖区的基本药物补助和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为医生的奖励性绩效(与考核成绩挂钩),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作为“乡属村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乡属村用”期间享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激励政策,确保“乡属村用”医生收入水平高于乡镇卫生院收入水平。

    《方案》还提出,要统一将农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无编制的村医)补贴从500元/人/月提高至1000元/人/月(补贴自2019年1月起开始发放),并为其购买五险和医责险。

    《方案》还强化绩效考核激励作用,允许乡镇卫生院将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本单位绩效工资中单列,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卫生院应提升奖励性绩效比例,原则上奖励性绩效比例不低于60%,按程序实施绩效考核后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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