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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澄迈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04-17 18:10:34  来源:  作者:
    2016年9月,时任文儒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坤在分管扶贫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扶贫物资采购、发放工作管理混乱,导致文儒镇政府在扶贫物资实际采购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情况下,仍按照采购合同支付货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2018年11月,王坤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二、澄迈县永发镇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副队长谢召亮、队员梁学烈等2人在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的问题

    2018年11月,永发镇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副队长谢召亮、队员梁学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为获取私利,先后2次伙同他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许某英财物。收受财物后,该中队不再查处许某英运输渣土污染路面的违法问题。2018年11月,谢召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梁学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澄迈县金江镇山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远棠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贫困户财物的问题

    2018年2月,王远棠主持召开山口村“两委”会议,决定将企业赞助的8万元扶贫危房改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资金用于帮扶8户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在收到帮扶资金后,为感谢王远棠给予的帮助,其中2户贫困户送给王远棠现金共计7000元,王远棠均收下。2018年11月,王远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违纪所得款项已全部退赔上述2户贫困户。

    四、澄迈县福山镇迈岭村委会委员李爱珍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

    2012年4月,李爱珍在没有危房可改造的情况下,为了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在申请危房改造后,用他人旧房屋骗取初步验证评估审批。之后,李爱珍进行异地房屋建设并验收通过,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2018年11月,李爱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款项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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