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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30日起,在三亚举办大型活动可获得最高100万元奖励

    时间:2021-05-09 22:12:28  来源:  作者:

    为充分发挥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对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扭转旅游市场“冬暖夏凉”的局面,三亚鼓励举办促进淡季旅游市场发展的大型活动,5月30日起,三亚对市场主体自主举办的大型活动最高奖励100万元。

    5月7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已经2021年3月31日七届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暂行办法》指出,所称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举办,需要申请大型活动经费进行扶持或奖励的活动。扶持或奖励的大型活动包括政府及所属机构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政府及所属机构联合市场主体举办的大型活动;市场主体自主举办的大型活动。经费申请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和企业,需在当次大型活动举办起始时间90日前向市大型活动办进行申请。

    《暂行办法》明确活动经费分为扶持经费类和奖励经费类。扶持经费类分为用于对政府及所属机构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扶持,扶持经费申请单位根据活动开展进度最高支付至70%,剩余部分在活动结束后据实结算;用于对政府及所属机构联合市场主体举办的大型活动的扶持,扶持经费申请单位根据活动开展进度最高支付至70%,剩余部分待活动结束后经大型活动办确认实际总支出后支付。在奖励经费方面,用于对市场主体自主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活动总支出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在活动举办后经绩效评价决定。

    《暂行办法》自2021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原《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9〕2号)和《三亚市大型活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3〕60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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