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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昌一“老赖”非法处置被查封财产 获刑三年半

    时间:2022-04-22 12:04:46  来源:  作者: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8日消息(记者吴岳文)王某某非法处置被查封的财产,使申请执行人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近日文昌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记者了解到,依照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某、海南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支付货款18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逾期未履行判决内容,黄某某向文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发现王某某、海南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共有23台升降机、9台塔吊用于出租并有租金收益,但其拒不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经法院多次督促,王某某均拒不履行,文昌法院遂将该线索移送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作为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不执行生效判决,既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执行程序,危害了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考虑到其归案后已主动偿还部分案款,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且其自愿变卖处置现有的23台升降机、9台塔吊用于清偿债务,文昌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同时,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王某某一年半时间由其自行处置上述设备用于清偿本案债务,文昌法院遂终结了该案的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间,王某某拒绝自行变卖机器设备偿还债务,且拒绝将出租升降机、塔吊的租金收益清偿给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向文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评估拍卖王某某及海南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文昌法院通知王某某交出机器设备用于评估拍卖。经执行法官多次催促,王某某将10台升降机、4台塔吊拆卸并运输到其承租的仓库。文昌法院带领评估公司对升降机、塔吊的价值进行评估。同时,在王某某指认该批机器设备后,文昌法院作出查封裁定送达给王某某,并责令其保管该批机器设备。

    2021年5月8日,经文昌法院挂网公开拍卖,买受人杨某以最高竞价1004550元竞得该批设备的所有权,并于当年5月20日付清竞拍款,要求法院交付拍卖标的物。执行法官多次催促王某某交付该批机器设备,但王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21年8月4日王某某仍未能全部交付该批机器设备,文昌法院遂强制传唤王某某到庭,其拒不交代机器设备去向,文昌法院随即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并将其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经查明,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王某某未向法院申报擅自同意他人将上述设备中的3台塔式起重机转移,将其中6台升降机自行变卖,变卖所得款项并未上交给执行机关也未用于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因王某某非法处置该批机器设备,导致买受人无法收到拍卖标的物要求退还竞拍款,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且严重扰乱了法院的执行活动和司法权威。

    近日,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非法处置被查封的财产,使申请执行人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同时,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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