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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龙凤区设33个鞭炮销售点 违规经营将列入"黑名单"

    时间:2019-01-15 09:14:16  来源:  作者:

    东北网1月15日讯 随着春节脚步越来越近,传统年味中必不可少的烟花爆竹也即将开卖。每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提醒市民朋友,选购烟花爆竹时要选择有销售许可证的正规网点。

    近日,记者从龙凤区获悉,根据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要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采取室外设临时销售网点的方式进行。今年,该区设立33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销售地点有三处,分别是:乙烯外环化兴路6个摊床,龙凤区昌升皮草城附件凤顺街与龙福路交叉路口二侧8个摊床,龙凤区恒大绿洲小区附近龙鸣路、龙吉路等处19个摊床。销售时间为1月26日至2月20日。

    记者了解到,烟花爆竹经营者必须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实行许可,未经许可取得《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审批办公室设在该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1号窗口,具体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颁发与管理工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逾期自动作废。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必须按国家标准销售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注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批发公司、生产企业的明显标志及条形码。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临时销售网点严禁超范围经营A、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经查实取消销售资格。禁止销售摔炮、拉炮、地雷炮、土火箭、打火纸、夜旅行(窜天猴)、纸手榴弹、手持闪光雷(空中炸雷)、单筒礼花弹以及外径超过30毫米的双响炮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在临时销售期间,如违反上述监督管理要求,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列入监管“黑名单”,第二年将不允许在龙凤区经营烟花爆竹。

    据悉,办理流程及所需的申报材料等具体事项已在龙凤区政府网(//www.dqlf.gov.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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