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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门"第一事 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家庭"挂牌"

    时间:2019-01-17 08:56:42  来源:  作者:

    东北网1月17日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2018年12月21日,大庆市机构改革首个新组建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大庆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新机构承载新使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门”第一事,便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部署,更好地服务于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夯实军人军属服务保障工作奠定基础。

    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希望大庆市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以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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