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河北新闻 >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全民健身设施《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5月1日起施行
  •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全民健身设施《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0-03-27 20:13:50  来源:长城网  作者:张登峰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长城新媒体记者张登峰摄

    长城网讯(记者张登峰)3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民健身活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条例》为我省依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有总则、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活动、青少年体育活动、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全民健身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健身的重要指示,为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助力健康河北建设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以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群众冰雪运动,推动全民健身广泛开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普及奥运知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支持公众参与,推广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运动项目,培育群众性冰雪运动品牌赛事活动。

    同时注重场地和设施建设,设专章予以规范。规定了全民健身设施的范围,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此外,《条例》还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全民健身设施,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规范了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的义务,兼顾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体质公众的健身需求。突出对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重视和关怀,专章规范了青少年体育活动。对举办大型全民健身活动明确了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或者赛事,应当遵守相关安全、卫生等管理规定,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加大对破坏健身设施、体育健身场馆经营者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全省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切实增强人民体质,促进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