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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启动 记者帮你问

    时间:2018-06-16 23:54:34  来源:大河网  作者:

    省司法厅负责同志就我省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记者问

    大河网讯(河南日报记者 孙欣)2018年6月8日,司法部就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标志着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正式启动。河南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历年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规模一直居全国前列。今年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一年,河南省在考试组织实施方面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司法厅负责同志。

    问: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

    答: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为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我省自2002年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总原则,紧紧围绕“考卷安全、考场安全、考试安全、考生安全”的总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效能,圆满完成了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任务。十六年来,全省共有33.8万余人报名参加考试,有5.2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选拔和储备了一大批法律职业人才,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河南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将司法考试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政法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这个《意见》,明确将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哪些人员应当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等,决定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将司法考试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还涉及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的调整,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司法系统的具体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选拔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的新制度,也是对司法考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基础性、源头性的作用,是为国家选拔法律职业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障。

    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有什么不同?

    答:与原来的司法考试制度相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调整:(一)扩大了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考试的人员范围。根据《意见》和《决定》,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就是将原司法考试确定的4类法律职业扩大到了9类。(二)提高了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才能报名参加考试。考虑到我国国情,按照《意见》确定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也就是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增加了不得报名考试的禁止性规定。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不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六种情形,其中增加了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四)明确了考试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原国家司法考试实行一年一考,2天分4场进行,4卷合并计算成绩,实行一次性通过。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二张试卷,主观题一张试卷,实行一次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从2018年开始,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才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司法部还统一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提供法律法规等,方便应试人员参考。考试内容从过去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为主,转变为以能力考查为主,增加检验考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考试内容和分值比重,突出检验应试人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为适应新的形势,司法部决定,今年客观题考试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五)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新职责。《意见》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要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把好培训关,促进法律职业人员养成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和共同的法律职业操守,形成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见》同时规定,要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资格告诫、暂停、吊销等制度,把好管理关,对取得法律职业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赋予了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的职责,强化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监督职能,严格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问:今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哪些市设置考区?

    答:6月8日,司法部公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6月15日,我省也在河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布《河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网址:http://www.hnsft.gov.cn/),请大家关注。根据司法部要求,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全国统一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我省经认真调研并报司法部,在除济源市外其余17个省辖市都设客观题考试考区。主观题考试(纸笔考试)初步考虑也相应设置17个考区,如果个别省辖市客观题考试合格人员较少,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合并相关考区,让这些地区的考生到相近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关于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应试人员报名没有地域限制,因此,如果个别考区出现机位不能满足应试人员报名要求时,应试人员可以根据提示就近就便选择机位充足的考区报名。

    问:报名、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收费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报名继续实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予补报。需要提醒广大应试人员的是,今年客观题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缴费确认再分配机位。所以应试人员一旦报名通过后,应尽快交费确认,以便及时落实考试机位。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二卷,考试时间一天,每卷3小时,定于9月22日开考。主观题一卷,考试时间4小时,比原司法考试延长半小时,定于10月20日上午开考。我省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执行,按客观题每人每卷61元,二卷共122元,主观题每人70元收取报名费。根据考试方式的调整,今年交费实行二次交费。即报名通过后,第一次为客观题交费,考试成绩合格的,再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注意把握几个重要时间节点:一是客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4日,7月9日为交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1日;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发布成绩时间为9月27日。二是主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至9月30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15日到10月19日;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请广大应试人员要牢记这几个时间节点,以免错过时间而误事。

    问:我省是否继续实行考试放宽政策?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今年放宽地域范围为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放宽学历条件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按照上级通知,我省实行放宽地区政策共有38个县,具体有哪些县以我省的公告为准。

    问:今年我省还要实行指纹识别入场吗?

    答:根据司法部安排部署,今年我省考务安全管理拟升级以往的指纹识别系统为人脸识别系统,提高防范作弊能力的同时,也不再让考生考前到司法局提取指纹数据了,考试时直接“刷脸”入场。

    问:还有哪些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环节?

    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有效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严把法律职业人才入口关,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神圣职责。在此,提醒考生特别注意。

    一是认真复习备考。目前,司法部已对外公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希望广大应试人员对照大纲要求,认真复习备考。司法部网站开通了机考模拟演示,应试人员可以上网学习操作,提前熟悉考试模式,为适应机考方式提前做好准备。另外,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司法部和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都不举办或者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希望应试人员不要受到误导。

    二是提前安检候考。应试人员应带齐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尽量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扫描二代身份证,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人像比对审核后,有序进入考场。

    三是诚实守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为确保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正和权威,全省各级公安、网信等部门届时要采取措施,防范和打击各种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考试作弊行为。按照司法部《实施办法》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不同情况严肃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同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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