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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奖励300万元!开封电子商务发展迎政策利好

    时间:2019-02-16 17:44:44  来源:大河网  作者: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陶纪燕 刘安琪

    开封电子商务发展迎来重大利好政策。

    2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商务厅了解到,2月12日,开封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转型攻坚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会上,开封市委、市政府对2018年度全市电子商务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隆重表彰奖励。奖项涵盖电子商务发展优秀县、电子商务发展先进县、市级电子商务先进企业和市级电商带头人,奖金总额600万元。

    会上还印发了《开封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汴政〔2019〕6号),从财政支持、租金补助、贡献奖励、注册奖励、招商奖励五个方面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同时,通过全程线上办理、全程专办服务、简化税务管理、做好配套服务四个方面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着力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推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办法指出,在财政方面对电子商务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开封市财政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先进县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每年从开封市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成效突出的企业中,通过考核,选择10家左右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电子商务发展成绩突出的优秀县区和先进县区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开封设立总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在租金补助方面,实施办法提出,新引进的登记注册在自贸区开封片区、县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等内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自入驻年度起,可申请享受租金补助,租金补助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对于租赁自贸区、县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办公用房,单位承租面积税收1000元/平方米/年(含)以上的,给予前三年全额租金补助、后两年50%租金补助对于挂靠地址或者是虚拟地址注册的,自入驻年度起,可申请享受注册地址托管费减免,前两年免除注册地址托管费、后三年减免50%注册地址托管费租金补助仅限于办公用房,对于年税收10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主体,仓库用房租金补助参照办公用房执行。

    同时,在贡献奖励等方面还有一大笔资金补助,对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给子奖励20万元,连续奖励3年;对招商引进自贸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内注册的电商经营主体,注册资本实缴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外资实缴注册资金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建立奖励机制项目运营后第二年上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事前向市、县(区)两级商务部门备案,引荐成功后按规定奖励。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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